医院手术致患者死亡 家属哭丧引发秩序混乱谁来担责

2025-06-17 7285

【全文总结】

医院手术致患者死亡 家属哭丧引发秩序混乱谁来担责 2018年1月16日,59岁的朱某因左大隐静脉曲张在肥东县某医院接受手术。术后5天,朱某因胸闷晕倒送医抢救,最终因缺血缺氧性心脑病死亡。家属认为医院治疗不当导致死亡,于1月22日在医院大厅聚众哭丧,引发秩序混乱。警方、司法所和县医调委到场处置,但纠纷未解决。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明确,双方矛盾突出。

【案情简介】

朱某,男,59岁,2018年1月16日就诊于肥东县某医院,自述下肢肿痛伴瘙痒10年,左小腿内侧条索状包块,后来包块渐增多变粗,延及大腿内侧。经化验、检查确诊为左大隐静脉曲张,在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完善术前检查后,肥东县某医院对朱某进行了“左侧大隐静脉高位结扎 抽剥术”。2018年1月21日10时,朱某出院回家,中午在家吃饭时胸闷晕倒又送回该医院抢救,恢复意识后,肥东县某医院将其送往合肥某医院抢救,1月22日凌晨,朱某因缺血缺氧性心脑病死亡。

朱某死亡后,其家属组织多人在肥东县某医院门诊部大厅内聚众哭丧,引起就医办事群众的围观,事态一度扩大。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接到报告后紧急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对朱某家属进行劝导教育,肥东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调委)到达现场开展纠纷处置工作。

【调解过程】

2018年1月22日上午10时,在现场得到控制后,县医调委告知了朱某家属医疗纠纷的五种解决途径,在当事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后,县医调委指派了4名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朱某家属提出,朱某于2017年在该院也进行过类似手术,为何本次会出现事故,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本次手术朱某仅住院五天就被要求出院,回家后晕倒,明显没有度过危险观察期;朱某晕倒后送回医院等待时间过长,耽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鉴于以上三点,朱某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院方认为,死者补偿数额应在10万以内,如果朱某家属要求的数额过大,必须按照《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先进行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赔偿。朱某家属认为,医院企图通过解剖遗体鉴定的办法来损害死者亲属的感情,从而达到拒绝赔偿的目的。因此,朱某家属非常气愤,开始围堵谩骂医务人员,并扬言如达不到赔偿要求就将遗体放在医院大厅,纠纷现场一度失控,矛盾进一步激化。面对混乱的纠纷局面,调解员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抚慰,向其宣传了《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劝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在控制局面后,调解员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针对朱某家属提出的疑问,调解员建议院方耐心作出解答,积极争取死者家属的理解和谅解。为尽快调处此纠纷,调解员与当事双方共同签字启封了朱某就医的病历,调取就医的所有证据资料,进一步还原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为防止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针对朱某家属提出的观点,调解员指出:对病历有疑问可以申请病历鉴定;主张医疗事故可以向合肥市医疗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或合肥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后依法维权;如不构成医疗事故,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继续主张赔偿100万的诉求,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医疗机构过错行为的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调解员提示死者家属,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产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尸检,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一方承担责任。经过耐心沟通,朱某家属同意降低赔偿标准,在不进行遗体解剖的情况下要求医院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赔偿。调解员及时将死者家属的最终诉求向医院进行了反馈,并向医院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当事人提起法律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调解员还向医院说明了死者家庭比较困难,其母亲、妻子均需要其照顾的事实。22日晚上9点,医院召开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同意县医调委的调解建议,在死者家属不追究其他责任的前提下,常规补偿10万元并再给予困难救助金4万元,合计14万一次性终结处理。调解员及时将医院赔偿意向告知朱某家属,并再次向死者家属解读了《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强调主张高额赔偿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撑,否则主张不受支持。经过多次耐心的沟通,当事双方主张补偿的差距逐渐缩小,并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当事双方签订以下调解协议:一是医院补偿死者亲属15万元整,包括丧葬费、困难救助金和相关费用。二是协议补偿为一次性终结处理,死者亲属和相关关系人放弃其他任何诉求。之后,县医调委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了解到医院已在当日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该案中,县医调委在获悉肥东县某医院发生死亡纠纷后,根据《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立即指派调解员开展疏导调解工作。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主张后,调解员及时找出矛盾纠纷的焦点,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查找明确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对促成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起到积极作用。针对朱某家属不懂法的情况,调解员在稳控死者家属情绪后,着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和解读。同时,调解员希望医院理解死者家属痛失亲人的心情,积极沟通协商,争取朱某家属理解,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也避免给医院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经过近13个小时的调解,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