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侵权公证保全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一步?

2025-06-17 5744

【全文总结】

代理权侵权公证保全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一步? 20XX年X月XX日,深圳市XX人皮具有限公司“XX人”品牌吉林省总代理刘某,因发现加盟商吴某某在协议到期后仍销售其品牌皮具,认为构成侵权,委托代理人陈某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经公证员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及代理权属证明后,于同日在吴某某门店监督下,对店内现状及陈某购买箱包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封存购买凭证,最终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明确指出,公证书仅证明客观事实,不涉实体争议,需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该案凸显了代理侵权证据易灭失问题,保全证据公证成为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委托陈某为其代理人,于20XX年X月XX日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刘某是深圳市XX人皮具有限公司“XX人”品牌吉林省总代理,刘某与吴某某签订加盟协议,约定由吴某某在桦甸市代理销售“XX人”品牌皮具,协议至20XX年XX月XX日终止。协议(到期)终止后,刘某发现吴某某仍在店铺内销售“XX人”品牌皮具,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委托陈某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便于日后在诉讼中使用。

公证员问询申请人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向申请人说明保全证据公证是申请人以一定的方式,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特定行为的客观事实,不涉及保全行为之外的事实以及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公证处对申请人与其他人的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不做判断。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对吴某涉嫌侵权的证据予以收集、固定、保管,确定真实性和证明力。但是公证文书只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在实践中还需要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公证文书的认定以及最终能否达到证明的目的,需要由相关权利机构依据职权判断。申请人对上述内容表示明悉认可。

公证员通过审查核实刘某的授权委托书,确认陈某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合法有效,又进一步审查刘某的身份信息、品牌代理权属证明、工商行政信息等材料,经核实,上述材料合法、充分、有效,符合受理条件,遂受理了此申请。20XX年X月XX日,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公证人员吴某、陈某三人一同来到位于桦甸市某路上的吴某某经营的“XX人”品牌门店,公证人员吴某现场对吴某某经营的门店、店内现状、陈某购买箱包的整个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公证员将陈某购买的两款标签为“XX人”的箱包、购买箱包取得销货单封存,公证员现场制作了工作记录,并交由陈某及在场人签字确认。经公证处再次核查审批通过后,公证员依法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增加,代理、加盟的经营模式日渐增多,随之而来的,便是代理权侵权行为的出现。代理侵权行为证据存在不稳定性和易灭失的特征,因此,保全证据公证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稳定、促进发展和繁荣。

【公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