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忘记关水龙头2000元赔偿款引发纠纷 调委会介入能否化解矛盾 2017年6月19日,葫芦岛市龙港区居民徐某某因忘记关水龙头导致水渗漏,损坏楼下王某某家的厨房和卧室棚顶及墙面。徐某某提出重新粉刷大白,但王某某要求赔偿2000元现金。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方式产生分歧,经社区调委会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9日,葫芦岛市龙港区某社区居民徐某某离家后忘记关水龙头,致使水渗漏到楼下王某某家中,导致厨房和卧室的棚顶及墙面被水浸泡后出现干裂、脱落。徐某某表示会为王某某家重新粉刷大白,但王某某因为身体等原因要求赔偿2000元,而不需要粉刷大白,徐某某称如不粉刷大白,只同意赔偿1000元钱。双方因维修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共同申请到葫芦岛市龙港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立即选派调解员主持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分别到两户居民家中,实地查看损失情况,仔细询问事情经过,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双方都觉得自己占理,互不相让。在双方互相指责声中,调解员迅速梳理案情,明确如下调解思路。
一是采取亲情引导法。为了平复双方当事人的激动情绪,调解员分别与她们拉家常,拉进距离,增进感情,获到信任后再转入调解主题;二是采取心理疏导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诉双方要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方便生活、公平合理是解决相邻之间权利冲突的基本精神。从这些精神原则出发,判断各自的权利界限,如果造成损失,徐某某应当根据补救原则,及时赔偿损失,不要损害了20年的邻里关系;三是采取换位思考法。让徐某某了解,如果是其家中受灾会是怎样的心情?让王某某知道徐某某也不希望把水漏到别人家中,徒惹麻烦,合理利用换位思考的工作方法,劝说当事双方多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四是采取政策引进工作法。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依据此案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理清思路后,调解员首先向徐某某以案释法,并表示因其漏水给楼下王某某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及带来生活的不便,应当向王某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其次对王某某讲解因漏水造成的损失不应按市价赔偿,因其属于老旧房屋,需把装修折旧费算到补偿金额中,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建议双方应根据损失的程度提出合情合理的赔偿金额,理智协商,互谅互让。
最后,在调解员以案说法、以情说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楼上住户徐某某一次性赔偿楼下住户王某某人民币1500元整。
2.双方就漏水问题签订此调解协议后,今后要和睦相处,不得再就此事提出任何新的主张。
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徐某某已将1500元赔偿款交付王某某,双方十分感谢调委会为调解他们之间的矛盾所做的诸多努力,对调解员依法调解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感到敬佩和尊重。
【案例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应该如何确定,双方当事人都纠结于各自损失,只知道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而调解员采取的四种调解方法,使当事双方各自走出心理误区,换位思考,珍惜20年的和谐邻里关系和早解决早解脱的心理特点,是本案能成功调解的“突破口”。调解员通过在调解前进行实地的走访、取证工作,分析调解对象各自的处境和特殊情况,结合自身的调解技巧,并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意见,合理地利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纠纷,融情于法,用法有道,法亦有情,情暖人心,是本案成功化解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