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万退费争议律师被指乱收费未开票,代理诈骗案引纠纷

2025-06-17 2619

【全文总结】

8.1万退费争议律师被指乱收费未开票,代理诈骗案引纠纷 2015年7月26日,重庆瑞辩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委托代理其子陈某某涉嫌诈骗案。后陈某以乱收费、未开发票为由投诉瑞辩所,要求退还8.1万元。争议源于法院退休人员薛兵介绍业务后,瑞辩所虽收取代理费并出具收据,但未开具律师服务费发票。双方对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尚未达成一致,纠纷仍在处理中。

【案件情况】

2015年7月26 日,重庆瑞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辩所”)接受陈某委托,为其子陈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提供法律帮助。现瑞辩所被陈某以乱收费、未开发票等问题为由向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并要求瑞辩所退还8.1万元。


在该案代理过程中,法院退休人员薛兵介绍业务给瑞辩所,瑞辩所在接受委托并收取代理费后,出具了加盖“瑞辩所收款专用章”的收据两张,至投诉发生,该所均未开具律师服务费发票。

【处理情况】

重庆律协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调查。重庆律协惩戒委员会经研究认为:瑞辩所通过法院退休人员薛兵介绍业务并给予提成,属于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瑞辩所与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2015渝瑞律刑字第3005号)违反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的收费规定、且涉嫌对案件结果作出不当承诺;瑞辩所在收取当事人支付的5.8万元律师服务费后,至投诉发生,均未开具律师服务费发票,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瑞辩所在《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签订过程中,为薛兵合同盖章提供便利条件、在事务所并未收款的情况下向薛兵提供收款收据,默许薛兵等人私自向当事人收取款项,属于违反司法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行为。综上,其行为因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故给予瑞辩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责令其向投诉人按约退还部分代理费。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17年1月8日修订版)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条第(六)项。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