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再犯罪是侥幸还是必然的法律警示

2025-06-17 2771

【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犯罪是侥幸还是必然的法律警示 谭某于2020年5月22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2020年6月9日,谭某到英德市司法局报到入矫,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案件涉及缓刑期内犯罪的法律责任和监管问题。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谭某,男,1963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清远英德市。2020年5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2020年6月9日,谭某到英德市司法局报到入矫,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