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工头欠薪引发群体性抗议 老板为何成“老赖”? 案件发生于2018年2月6日上午10时许,地点在珠海市香洲区某街道办门口。当事人包括包工头张某、老板吴某以及二十多名工人。事故经过是工人因包工头张某未能结清工程款而向老板吴某施压,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以便工人结算工资回家过年。调委会介入后,了解到2017年4月张某与吴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150万元,吴某已支付136万元,余款未结导致工人工资无法结清。责任认定主要在吴某未支付剩余工程款上,赔偿金额为未结余款,支付方式待定,双方认可需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6日上午10时许,突然有二十多名工人在珠海市香洲区某街道办门口拉起横幅,上书“还我血汗钱”。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将工人们引导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经了解,2017年4月,包工头张某和老板吴某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吴某将其承包的几个绿化项目分包给张某做,双方约定总工程款150万元。张某随即带领一百多名工人开始施工,工程于2018年2月2日完工。施工期间,吴某陆续支付张某工程款136万元,余款未结,从而导致张某未能结清工人工资。临近年关,工人们一完工就急切地要求吴某立即向张某付清剩余工程款,以便张某尽快与他们结算工钱回家过年。
【调解过程】
了解情况后,调委会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工人人数众多,调解员要求工人们挑选几位代表参与调解,其他工人在调解室外面休息等候。详细向工人代表询问事情经过后,调解员认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在于吴某与张某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因此,立刻联系吴某到场,协调吴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纠纷。
调解一开始,包工头张某就表态要吴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和后增加的工程费用,工人们都等着他发钱,如果当天拿不到钱,工人就不放吴某走。吴某则称张某蛮不讲理,漫天要价。双方都说对方无法沟通,不想调解。调解员见状,稳定了双方情绪,劝导他们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好好协商,承诺为他们提供依法、公平、公正的沟通平台,帮助他们友好解决问题,双方平心静气后表示愿意继续参加调解。
当调解员询问双方是否认同2017年4月签订的合同时,双方均予以认可,且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及总价150万元、已支付136万元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张某称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的约定,有些工程是边做边增加的。调解员提出如有增加工程量,可以通过现场测量计算出来。张某却不同意去现场测量,坚持要吴某马上付款。吴某则称不测量无法知道增加的工程量多少,不确定工程量就无法计算工程款,如果张某不同意测量就不再参加调解,大家走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张某在听完法律解释后依旧不同意去现场测量,但是提出工程总价大约有200多万,吴某则坚持不去现场测量就按合同约定的150万支付,由于双方对支付金额的期望值悬殊太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员转变思路,立即联系该工程的监管单位,并请求工程现场监管工作人员工程师张某某来现场协助调解。张某某到达调解室后,基于对张某某的信任,张某的态度发生转变,同意和吴某到现场核对。在张某某的协助下,双方核算并确认总工程款174万元,除已支付的136万元,吴某还需支付38万元。调解至晚上20时,在调解员有理有据的劝说疏导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协议:
1.双方确认工程款总数为174万元,除已支付的136万外,吴某还需支付给张某工程款38万元;
2.张某同意吴某扣留8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30万当场支付,张某收到该款项后保证及时发放工人工资;
3.工程验收合格后,吴某立即将保证金退还给张某。
收到30万工程款后,张某和工人一起离开调解室,由张某负责结清工人工资。经回访,工人表示均已收到工资准备回家过年,非常感谢调解员的帮助。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工程量结算问题引发的合同纠纷,纠纷并不复杂,但结果将影响到包工头能否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由于涉及人数较多,工人节日回家的心情急迫,如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对待此类群体性案件,要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在处理时注意做好如下工作:第一,稳定工人情绪,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第二,在调解中正确灵活地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据,保护工人应有的合理诉求;第三,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调解员应当要求工人选出代表参与调解,避免七嘴八舌,各自诉说各自要求;第四,在双方互不相信的情况下,请出双方信任的第三方人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从而使纠纷出现转机;第五,在纠纷解决之后,及时回访处理、掌握事情发展动态,杜绝潜在的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