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公证化解收养困境 孩子落户引深思 2018年2月23日,嘉祥县公证处处理了一起因未婚父亲死亡引发的儿童监护与落户问题。曹某某夫妇的独子曹某与女友孔某某未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曹小某,户籍在孔某某父母名下。曹某车祸去世后,夫妇担心外孙女受委屈,孔某某父母则顾虑未来婚姻影响,双方通过公证处达成《委托监护协议》,孔某某委托曹某某夫妇监护曹小某并承担费用,最终顺利解决落户问题。户籍部门最初以未登记结婚为由拒绝迁户,经公证处协调采用委托监护方式解决。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23日,嘉祥县公证处公证员接待了曹某某、袁某某夫妻二人及一位年约二十岁的女子孔某某,三人是为解决曹某某、袁某某的孙女即孔某某的女儿曹小某迁户问题前来咨询委托监护协议事宜的。
公证员经询问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曹某某、袁某某夫妻仅有一子,名叫曹某。2015年1月曹某经人介绍与孔某某认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因二人未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7月曹某与孔某某生育一女,取名为曹小某,并将曹小某户籍落入孔某某父母户下。2016年10月,曹某驾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曹某与孔某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曹某某、袁某某担心孔某某尚年轻另组新家庭后,其孙女会受委屈,想把孙女接过来自己抚养,但又担心今后孩子上学会因户籍地问题受到影响;孔某某的父母则担心带着曹小某会对孔某某今后再组建家庭带来不便。双方经商议后,达成一致意见,将曹小某的户籍迁到曹某某、袁某某户籍内,这样既能确保孔某某今后的婚姻不受影响,又能慰藉曹某某、袁某某夫妇的中年丧子之痛。但双方到派出所户籍部门为曹小某申请迁户时,户籍部门以孔某某与曹某没有依法登记结婚,现曹某已去世,孔某某应履行对其女曹小某的监护责任等问题,认为不符合迁户条件。不过,户籍管理干警告知他们可到县公证处寻求解决办法,于是曹某某、袁某某、孔某某一行三人前来公证处咨询。
了解了当事人的上述情况后,公证员主动与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从最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建议当事人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在公证员的帮助下达成了《委托监护协议》,孔某某将本应由自己行使的法定监护权委托给曹某某、袁某某,曹某某、袁某某自愿接受委托,负责对曹小某的监护、抚养,并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公证处很快出具了公证书,曹小某的迁户难题顺利解决,各方都很满意。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通过公证处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既能解决未成年人的户籍迁移问题,又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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