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犯?社区服刑人员庄某案引发关注 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08月16日 地点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 当事人庄某(社区服刑人员) 事故经过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再次触犯法律,具体情况未详细说明 责任认定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期间再次违反规定,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赔偿金额未提及具体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未提及赔偿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未提及双方是否认可处理结果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庄某,男,1974年12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2018年07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饶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8月9日起至2019年2月8日止。2018年08月16日,庄某到饶平县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被依法给予警告的情况】
(一)发现、认定行为情况
1.2018年8月21日上午,司法局发现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庄某没有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在8月16日接到报告书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告。随后,饶平县司法局社矫股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庄某了解情况,庄某称脚部刮伤导致没有按时报到。司法局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庄某到司法局报到并出示相关的医疗单据证明,庄某称无法提供单据,也无法提供相关证人证言。当日下午四点,庄某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庄某所称脚部受伤位置,并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当场判断庄某撒谎。
2.由于庄某未按时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亦无法出示相关医疗单据证明,有明显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符合“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