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犯再犯猥亵抢劫案法律能否阻止恶性循环

2025-06-18 9719

【全文总结】

前科犯再犯猥亵抢劫案法律能否阻止恶性循环 案件发生在2014年9月21日15时许,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一情趣店内。当事人包括前科犯周某(男,1989年生,天津市人,初中文化,曾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和被害人李某。事故经过是周某对李某实施殴打、撕扯上衣、强吻、猥亵,并抢劫现金200元后逃逸。警方接警后将周某抓获。最终,周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5年5月7日入狱服刑。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在案中未提及,双方认可情况也未明确说明。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周某,男,1989年生,天津市人,初中文化。系二次犯。2010年8月5日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2014年9月1日刑满释放。2014年9月21日15时许,该犯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情趣店内,对被害人李某实施殴打、撕扯其上衣、强吻、猥亵,并抢劫被害人李某现金人民币200元后逃逸。被害人报警后随即被警方抓获。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15年5月7日进入滨海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犯因分析

成长过程:该犯出生在一个四口之家,上面有一个大他8岁的姐姐,父母很疼爱他,造成了姐姐心生嫉妒并经常对该犯打骂,使该犯的心里蒙上了脆弱的阴影。该犯6岁时因父母工作忙,便被寄住在三姨家,三姨家的表姐经常对该犯的学习进行误导,并偷偷打骂该犯,对该犯的心理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自这以后该犯每每遇到挫折就会想到死亡。直至该犯上初二时,因为一次失恋,导致该犯第一次跳楼自杀,后被救下。没过多久,由于心中长期处于压力状态下,该犯选择了第二次服用安眠药自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而后该犯又有割腕、跳河等自杀行为,均未果。经多次劝导无效后,其家人把该犯送往安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也未见好转。

此次判刑入狱后在新收犯监狱服刑期间该犯也出现过上吊等自杀的行为。该犯有强烈的自卑感,对家庭非常憎恨,尤其对他的亲姐和表姐非常憎恨,故而对女性产生仇恨、报复的心态,多次自杀自残行为,该犯危险性极高。

2. 入监后的改造表现

⑴ 该犯遵规守纪意识差,日常行为散漫,坐没坐姿,站没站相,被警察批评教育后说自己双目失明、四肢无力、胳膊动不了;

⑵ 劳动表现差,注意力不集中,爱与他犯闲聊,不能完成正常分配的生产任务;

⑶ 对警察的正常管理教育常抱有抵触情绪,经常哭泣并伴随抽搐、坐地不起;

⑷ 经常无故和他犯发生矛盾,一旦警察进行处理时,该犯就说别人都在挤兑他、都想伤害他并大喊不想活了,情绪颇为激动;

⑸ 该犯与家人无法正常沟通,会见时情绪激动,用头撞玻璃、哭泣。

3. 心理分析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心理健康测试量表之一,是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门诊检查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