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内再犯社区服刑人员秦某某的悲剧与争议

2025-06-18 5183

【全文总结】

假释期内再犯社区服刑人员秦某某的悲剧与争议 案件发生在2017年,当事人为社区服刑人员秦某某。秦某某于2012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6年8月获得假释,假释期至2017年8月17日。事故经过未详细描述,但秦某某在假释期内再次犯罪。根据案情,秦某某的家庭情况为父亲已去世,母亲体弱多病在家务农,弟弟已成家单过,经济条件一般。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未提及,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也未说明。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秦某某,男,1976年4月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2012年1月,因犯强奸罪被昌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6年8月,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08月17日止。

秦某某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孙某体弱多病,在家务农;弟弟秦某已经成家单过。在本村种植大棚,与妻子有两个孩子,均上学,经济条件一般。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