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百姓身边的“法律超市”还是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2025-06-18 4970

【全文总结】

司法所百姓身边的“法律超市”还是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案件主要内容涉及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在提供的文本中没有具体描述,因此无法提供相关细节。文本强调的是司法所在提供法律帮助、化解纠纷方面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将信访苗头和纠纷隐患化解在最基层。司法所被比喻为“法律超市”,体现了其在法律服务中的便捷性和实用性。

【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

从历史上看,这是司法所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主体第一次出现在总书记的讲话中。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单位,具有贴近群众的优势,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这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的需要。

从现状上看,十九大以来,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重要的基石,随着12348公共法律热线、安徽法律网、宁国市公共法律服务掌上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和实施,实现了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面对新时代群众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我们必须从法治中国建设这个最高目标去探索。

从发展上看,面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帮助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的现实需求,当少数群众遇到人身伤害、农民工讨薪等现实诉求时,往往是找关系、找熟人,达不到目的是还是依靠上访、信访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达到自己的诉求。

因此,我们必须把贴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百姓评理说事点”高质量地建设好。汪溪司法所在宁国市法律援助中心业务指导下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进行法律帮助,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把信访苗头、纠纷隐患化解在最基层。司法所人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法合理的诉求,都有合法合理的结果。老百姓称呼司法所为百姓身边的“法律超市”。

【任务措施】

在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大院内有间小小的司法所,所里只有4个人一所长郎大宏、司法所副所长李诗娴、社区矫正工作者陶勇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高锡芬,他们通过矛盾调解、矫正帮扶、法治宣传等方式,服务着辖区6个行政村2.4万人。别看司法所小,人又少,可在汪溪街道他们不仅是辖区化解矛盾纠纷的急先锋,还是特殊群体教育的主力军、基层法治建设的“护身符”,更是老百姓心中的“法律超市”。自2008年以来,他们坚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