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债务清偿受阻 提存公证引争议

2025-06-18 4930

【全文总结】

巨额债务清偿受阻 提存公证引争议 案件发生于大连,当事人为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大连XXXX公司。事故经过是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因资金问题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裁定确认对136位债权人的债权,后因新投资人注入资金已清偿132位债权人。然而,大连XXXX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导致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对剩余4位债权人的清偿义务。为保障各方权益,公司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并于2014年12月29日获得公证书。2018年5月4日,大连XXXX公司申请提取提存款。责任认定方面,大连XXXX公司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清偿受阻。赔偿金额涉及剩余4位债权人的债务,支付方式为提存。双方均认可提存公证的合法性,但大连XXXX公司对提存执行存在异议。

【案情简介】

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后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确认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对大连经济XXX公司等136位债权人的债权。因新的投资人资金注入,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已清偿大部分债务(已清偿132位债权人)。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多次与大连XXXX公司联系,但大连XXXX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其银行账户信息,致使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无法依法履行清偿义务。因债务清偿期限已届至,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为了该公司投资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公证处于2014年12月29日受理了大连东方XX有限公司的申请,为其办理了公证书。2018年5月4日,大连XXXX公司向公证处申请提取上述提存款。

【公证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