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沉迷交友败光家产 离婚负债父母心寒

2025-06-18 9587

【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沉迷交友败光家产 离婚负债父母心寒 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3月27日,张某开始社区矫正 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当事人张某、妻子、父母、朋友 事故经过张某在缓刑期间沉迷交友,夜不归宿,导致妻子离婚并带走儿子,个人债务累累,父母靠务农打零工维持生计 责任认定张某合同诈骗罪被判刑,缓刑期间违反规定 赔偿金额无具体赔偿金额提及 支付方式无具体支付方式提及 双方认可情况父母希望司法所进行教育劝导,妻子已离婚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88年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2015年3月27日,张某到丰南区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进行日常管理。

张某善于结交朋友,出手大方,讲哥们儿义气,经常入不敷出,被判刑后长期和朋友混在一起,夜不归宿,致使妻子选择离婚,并带走了儿子。

张某离婚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尝试过多种工作,但总是半途而废。张某犯罪后欠下了大量债务,张某父母也没有固定工作,靠务农和打零工维持生计。张某寄希望于结交的酒肉朋友,幻想和他们拉近关系,一起做大生意、挣大钱。其父母也找到司法所,希望对他进行教育劝导。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对其开展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帮助张某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重建自信心,适应社会生活,使其能够自食其力,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志愿者开展经常性走访,教育引导张某要尊重、理解、关心家人,同时劝导其父母对张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纠正张某错误思想,加强矫正效果。

司法所根据张某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首先,积极开展心理评估与疏导,帮助张某摆正心态,健全人格,适应社会;其次,对张某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工作、生活情况,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同时,随着教育矫正的深入,逐渐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关注张某社会交往情况,劝导他远离社会闲散人员,引导他利用自身优势学习职业技能,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张某性格开朗,善于与人交流,受过高等职业教育,有一定文化基础。司法所按要求组织张某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人际沟通交流,使张某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获得他人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真诚、尊重、接纳的原则,与张某进行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由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张某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帮助他改善自我认知,提高自我评价,用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张某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专职社工、志愿者及张某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对张某实施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通过手机定位、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同时按规定对张某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张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得以提升,心灵得到净化,性格变得平和。张某主动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现实表现良好。张某通过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取得了电工资格证书,成功应聘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做维修电工,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空调安装和维修技术,搞起了第二职业,经济收入大为好转,既减轻了父母的负担,也找到了生活的方向。

【小结(或反思)】

在本案中,司法所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因人施教: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其规则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二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适时进行心理疏导,让其保持健康的心态,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三是提供就业指导,提高其谋生技能,扫除重新融入社会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