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赌资销毁引争议 警方行动合法性何在 案件发生于2020年2月10日晚,地点在茶厅村十四组。当事人包括欧某、郑某、郑某高、金某及潘某军。警方在巡逻时发现潘某军家有人聚众赌博,将参与赌博的欧某等人及提供条件的潘某军抓获,现场收缴赌资5085元,并当场销毁麻将机一台。责任认定方面,潘某军因提供赌博条件被处罚,其他参与赌博者也受到相应处理。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在案中未提及。双方对警方行动的合法性可能存在争议,但具体认可情况未详细说明。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0日晚,旧营派出所民警在茶厅村十四组巡逻时,发现潘某军家有人聚众赌博,将现场正在打麻将的欧某、郑某、郑某高、金某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潘某军抓获。现场收缴赌资5085元,当场销毁麻将机一台。
【调查与处理】
违法行为人欧某、郑某、郑某高、金某4人已构成赌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公安机关给予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潘某军在明知政府发布疫情防控通告禁止人员聚集、赌博,却有禁不止、顶风作案,并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潘红军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依照《贵州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一)》的规定,“单注金额十元以上,全场输赢金额五百元以上的”属于“赌资较大”。本案,现场收缴赌资5千余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潘某某等人的违法程度,属于情节严重,应当处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当前疫情防控,且政府已经下达一级响应的状态下,潘某某等人违反政府疫情管控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实施人员聚集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的规定,应处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由于潘某某等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规定,应当对潘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后合并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本案公安机关对潘某某等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赌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在当下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聚众赌博,有可能因为人员聚集而造成病毒的传播,造成不能挽回的重大损失。本案中,潘某某等人的行为,由于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条件,所以只对潘某某等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潘某某等人的赌博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规定,将构成赌博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外,如因潘某某等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明知自己属于传染病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仍参与聚集,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典型意义】
在当前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任何一丝侥幸,都有可能导致疫情蔓延,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并有可能构成犯罪,难逃法律的制裁。为了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疫阻击战,请大家严格遵守疫情管控决定、命令,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只有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科学防疫,依法防疫,才能早日战胜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