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监狱高度危险等级罪犯背后的心理危机与社会反思

2025-06-16 4881

【全文总结】

女子监狱高度危险等级罪犯背后的心理危机与社会反思 案件发生于2021年5月,地点为镇江女子监狱。当事人为服刑人员邹某,女,1992年2月出生,初中肄业。邹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入监后,邹某表现出较强悲观情绪,多次流露自杀念头,且自我约束能力差,多次因生活琐事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争执,不服从民警管理教育,言语顶撞民警。监狱评估认定其高度危险等级。目前,案件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在信息中体现。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邹某,女,1992年2月出生,初中肄业。邹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21年5月投送至镇江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入监以来,邹某虽能正常参加教育学习,但具有较强悲观情绪,流露出自杀念头,同时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多次因生活琐事与她犯发生争执,不服从民警管理教育,言语顶撞民警,具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被监狱评估认定为高度危险等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个人成长经历

邹某出生于农村,父母重男轻女,因邹某属超生人口,被亲生父母送给他人。6岁时养父母离婚,邹某被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但邹某对亲生父母较为排斥,12岁前曾离家出走3次,15岁后开始外出工作。邹某认为多赚钱就可以出人头地,有钱就可以获得幸福,以此来弥补童年的不幸。此后邹某就混迹社会,通过社会朋友接触到传销组织,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入监改造表现

邹某自幼缺乏管教,长期浪迹社会,恶习较深,入监后不能服从管理,且悲观情绪严重。一方面,邹某认为亲生父母和养父母都不要自己,觉得自己“很多余”,未来没有希望,时常流露“不如死了”的念头;另一方面,邹某虽在社会上从事过服装生产,劳动技能较好,但在日常改造中稍不如意就撒泼哭泣,拒绝劳动改造。日常改造生活中,邹某敏感多疑,认为她犯总是以“异样眼光看自己”,人际关系紧张。

(三)教育矫治的难点

1.人格缺陷明显。邹某自小缺乏正常的教育环境,思维偏执,受社会不良思想影响较大,人格缺陷明显,未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功利心较强。

2.融入集体困难。因缺乏家庭及社会关爱,自卑心较强,性格敏感多疑,对周围人有较强警惕心,自我封闭,排斥集体环境,不主动与人沟通交流。

3.亲情支持缺失。邹某认为父母抛弃了自己,与父母关系较差,服刑后父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邹某,缺乏亲情温暖,没有精神寄托,缺乏改造动力和信心。

(四)预期矫治目标

1.改变思维方式。消除自卑感,提高面对困难的承受力。建立正常的思维模式,强化正确的价值观引导。

2.学会主动沟通。强化改造意识,引导构建良性人际关系,能够换位思考,主动沟通交流,学会冷静处理日常事务,减少矛盾冲突。

3.重构亲情支持。强化亲情修复,加强邹某与家人沟通与交流,缓和其和亲生父母关系,重燃对生活的渴望。

4.增强生活信心。发掘自身闪光点,找准改造目标,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改造。看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从源头上增强自信心,以乐观态度面对未来的生活,理性面对挫折,重燃人生希望。

(五)矫正措施

1.构建心灵桥梁,重塑健康人格。针对邹某敏感自卑,思维偏执的情况,教育谈话中民警避免采取高压式和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坚持以真诚沟通、平等交流的原则,以倾听为主、建议为辅的方式给予邹某帮助。根据邹某的需要,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设计教育内容。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担任其分管民警,通过平时关心关爱,让其体会到民警的真诚帮助;利用组织收看电影、纪录片,讲解真实案例等方式,让邹某感知人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让邹某角色代入、利弊分析和自我感悟,加大教育力度与深度。实时跟踪邹某的改造状态,使邹某逐步放下戒备,拉近心理距离,进行教育引导,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

2.筑造亲情暖巢,唤醒改造决心。邹某对从小被亲生父母送人耿耿于怀,服刑后父母也没有主动写信和会见。经民警观察分析,邹某仍渴望家人的关心。谈话得知,邹某和自己的姐姐关系较好,监区主动联系其姐姐,通过其姐姐和父母进行沟通,让其父母主动向邹某表达关心。在监区多方努力之下,邹某的父母写了一封信给邹某,表达了对邹某的歉意和关心。邹某收到父母来信后,痛哭流涕,表示能够理解父母,同时坚定了好好改造的决心,以此回报民警的关怀。

3.营造和谐氛围,增强改造信心。针对邹某适应能力差、人际关系紧张,对他人戒备心理重,难以融入集体的情况,民警要求小组其他成员尊重、理解和关心邹某,尽量不与其发生争执,发生问题报民警处理。安排改造表现较好年龄相近的监督组成员,加强日常沟通交流,破除邹某的心理防御,给予改造生活上的关心,引导其调整心态,学会与她人正常沟通。民警有目地安排邹某参与监区组织的集体活动,促使其在活动中增强团队观念、集体意识、信任关系以及互助能力。

4.坚持鼓励教育,激发改造动力。邹某虽然性格内向,但其劳动技能较好,监区将其安排在工艺较为复杂的劳动岗位,让其充分发挥劳动技能好的特长,并经常在讲评会上进行表扬,鼓励其积极改造。针对对邹某劳动积极、绩效较高的情况,监区及时兑现物质奖励,并将其评为“劳动之星”并予以公示,邹某的改造信心、合作意识也得到进一步增强,提升了邹某自我改造的内驱动力。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持续一年的教育矫治,邹某服从民警管理教育,与她犯正常相处,对改造有了新的追求,对未来生活有了新的期待,改造积极性显著提高。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有以下几点体会:一要因人施策,多措并举。在管教的过程中要准确的把握罪犯个性特点、思想状况,选择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坚持用耐心、真心和关心建立信任关系,才能保证教育矫正的顺利进行。二要内外联动,亲情感化。亲情是绝大部分罪犯改造信心的源泉,对于家庭支持系统差的罪犯,要努力将亲情融入罪犯改造,积极争取、巧妙运用罪犯亲属的情感支持,为罪犯改造提供帮助,提振罪犯改造动力。三要扬长抑短,积极关注。在教育转化罪犯时要善于捕捉闪光点,激发其改造和面对生活的热情。在认清自我、展现自我中树立信心,正确发挥自己的优点和长处,准确定位自己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