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引产离婚案 法院判决离婚并赔偿2000元

2025-06-18 7706

【全文总结】

家暴引产离婚案 法院判决离婚并赔偿2000元 案件发生在2020年9月初至2021年9月期间,地点在贵州省湄潭县。当事人为原告陈某希和被告史某银,两人于2020年12月29日结婚。婚后因双方母亲言语不和引发家庭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2021年3月29日,原告母亲与被告哥哥因夫妻关系问题发生谩骂,被警方处理。7月11日,被告在家中殴打已怀孕二十周的原告,原告报警。7月13日,原告起诉离婚并申请法律援助。经调查,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原告因家暴导致孩子引产。2021年9月1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由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被告上诉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初,原告陈某希与被告史某银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12月29日在贵州省湄潭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与被告结婚后,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在双方结婚后,因原告陈某希之母与被告史某银之母言语不和,经常发生纠纷,导致原告与被告也经常发生矛盾。原告曾经向当地妇联、村委会反映,请基层组织帮忙调解矛盾,但效果不理想,在2021年3月29日,原告之母与被告之兄因原、被告夫妻关系不好等问题发生了相互谩骂,并经湄潭县公安局湄江派出所处理。在2021年7月11日,被告在家中殴打原告,掐原告颈部,原告向湄潭县公安局黄家坝派出所报警。陈某希在被殴打时,已怀孕二十周。在2021年7月13日,原告向法院起诉与被告离婚。

原告陈某希向湄潭县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同时向湄潭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原告陈某希作为孕妇被殴打,受到了家庭暴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指派湄潭县兴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刘某丽办理该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了当事人,查看了当事人提供的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原告受伤的照片等证据,承办人了解到原告因被告的家暴行为,离婚态度比较坚决。承办人在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后,到湄潭县公安局湄江派出所及黄家坝派出所调取了原、被告发生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在黄家坝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中,明确记载了被告史某银承认殴打陈某希的事实。在搜集完相关证据后,承办人将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并提交给了湄潭县人民法院,法院定于2021年9月1日开庭审理本案。在2021年7月底,原告联系到承办人,表示其已经到湄潭县人民医院将孩子引产。

在2021年9月1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承办律师指出:因本案原、被告认识时间不长便草率结婚,无感情基础,加之被告对已有身孕的原告进行殴打,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且原告已经将孩子引产,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最终,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原、被告离婚,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在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过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本案中接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系一位怀孕20周的孕妇,无收入来源。承办人员立足于案件事实,收集了充分证据证实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