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再犯?社区矫正对象安某某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2025-06-18 9389

【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犯?社区矫正对象安某某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案件发生在2019年11月10日,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判处社区矫正对象安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安某某作为女性,1978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为青海省西宁市东城区,居住地为天津市津南区。2019年11月22日,安某某到天津市津南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案件的主要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在提供的信息中体现。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安某某,女,1978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户籍地为青海省西宁市东城区,居住地为天津市津南区。2019年11月10日,安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2019年11月22日,安某某到天津市津南区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

安某某初次到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即与其开展个别谈话教育。经了解,安某某与丈夫韩某某婚后育有2个女儿,其丈夫一家传宗接代观念较强,导致其夫妻二人关系紧张。2015年夫妻二人来天津打工,其丈夫与另一女人婚外情生下儿子后,夫妻关系恶化,并多次对安某某进行殴打。2019年二人离婚后,安某某前往韩某某老家向其索要生活费时,与韩某某父亲发生口角并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安某某用菜刀将韩某某父亲头部砍伤,同时,其左耳被韩某某父亲打伤失聪。对此,司法所教育其遇事要冷静,出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法所每月组织安某某开展以《刑法》为主的教育活动,还定期组织《天津市文明条例》《社区矫正法》等专题集中教育,安某某都积极参加,通过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其在矫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实施心理健康辅导

司法所通过与安某某谈话,发现其精神状态不佳、言语少,身体日渐消瘦,通过多次与其沟通,得知安某某因为左耳失聪,不愿与人交流,犯罪后情绪更加不振,经常自己一个人默默流泪。司法所联合心理咨询师决定与其“深入谈心”找出问题根源。通过音乐疏导、沙盘游戏疗法缓解其心理压力,运用疏导矫治手段对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使其释放心理压力,通过多次治疗,安某某接纳了“现在的自己”。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司法所通过首次谈话了解到,安某某跟丈夫韩某结婚后,就在老家照顾韩某某年迈的父母,在家种地,看孩子,没有一技之长。后与韩某某来天津打工主要是在家照顾韩某某的生活,离婚的时候韩某某答应给其一部分钱作为离婚补偿,但离婚时并未兑现承诺,因此安某某生活比较拮据。安某某离婚后与其大女儿继续在天津市津南区租房居住,房东同情安某某的遭遇,对安某某非常照顾。

针对安某某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协调镇民政办、劳动办为无一技之长的安某某谋得免费学习美容美发的机会。安某某本人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认真学习,积极参加所有培训课程,积极向老师请教,很快掌握了美容美发技能,并在一家美容院找到了工作,暂时解决了生活困难。

(四)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安某某系外地来津人员,在天津市津南区朋友较少,同时其多年未外出工作,导致其消息闭塞,不能及时知悉就业信息,司法所协调镇劳动部门,为其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其就业。因其在美容院打工收入较低,二个月后,经过司法所联系推荐,安某某在津南区某大型超市找到一份促销员的工作,月收入2000余元,工作和收入不但为安某某减轻了生活压力,也充实了她的生活。

(五)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针对安某某的生活困难,司法所多次与镇民政沟通,为其申请了临时救助金400元,同时,区司法局将其列为帮扶对象,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中,为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为其缓解了生活压力。

(六)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以及其房东组成矫正小组,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制定“思想上督一把、生活上扶一把、工作上帮一把”的“三个一”工作方法,多措并举共同做好对安某某的教育帮扶。矫正小组人员利用集中学习、不定期的家庭走访、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安某某的日常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逐渐消除其心理负担,使其正确认识所犯罪行,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的机会。

(七)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安某某与韩某某离婚后,9岁的小女儿判给韩某某抚养,韩某某将孩子放到老家寄宿学校,虽然衣食无忧,但少了生活上的关心、情感上的交流,孩子生病后,哭着给安某某打电话,再穷再苦也要跟妈妈一起生活。安某某多次找到韩某某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但韩某某以安某某收入少不能给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为由,予以拒绝。安某某孤立无援的时候,找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流泪诉说。司法所工作人员引导其寻求法律援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法院判决,安某某重新获得小女儿的抚养权。安某某激动的摘下手上的戒指,执意要送给司法所工作人员,被工作人员拒绝。第二天,安某某带着2个女儿,给司法所送来了锦旗,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其身处困境的情况下伸出援手,使得她母女三人能够生活在一起,她对未来又充满了憧憬。

【案例注解】

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帮扶,安某某的脸上有了笑容,生活也变得积极乐观,能够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敞开心扉,主动交流,对未来充满信心。虽然安某某已经解除了矫正,但还是会经常与工作人员微信沟通交流,诉说工作生活情况。

本案中,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法》中有关教育帮扶的规定,以教育为基础、以引导、帮扶为手段、以转化为目标,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共同进行帮扶,并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引导其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促使其顺利回归,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