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无缝钢管连轧生产线工程纠纷合同执行与造价鉴定之争

2025-06-18 6246

【全文总结】

180无缝钢管连轧生产线工程纠纷合同执行与造价鉴定之争 事故发生时间未提及,地点为天津市,当事人为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及接受委托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事故经过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核心问题为工程造价的鉴定。责任认定由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但具体责任划分未明确。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提及。双方认可情况未明确,但案件已提交至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案情简介】

本案为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天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某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180无缝钢管连轧生产线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通过某中级人民法院的提供,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鉴定相关资料,经过对鉴定资料的分类、整理、统计,本案属于钢铁制造企业的工业建筑,鉴定标的额约13000万元,本案的送鉴单体大小项目多达百余个,设计施工图纸十分复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洽商签证与原施工图纸出入较大,鉴定技术难度较高、鉴定过程复杂,需配备各个专业领域的多名造价工程师。

考虑到本案的复杂及难度,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组织了一个鉴定小组,小组由拥有丰富鉴定经验的各专业工程师组成。各专业工程师经过对本案案情的了解以及对设计图纸、变更签证洽商等资料的分析,针对本案拟定了鉴定方案。

鉴定方案送至法院后,经过涉案双方的认可,鉴定工作正式启动。按照鉴定方案,本案的鉴定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一)原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的造价鉴定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为除机械设备(不含液压)安装采用固定单价(元/吨)报价方式不可调整外其余均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1.按照建设方确认的送鉴施工图纸,以及土建、安装所有工程的“现场施工部位范围确认记录”,作为确定工程量的依据。

2.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执行2008年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2008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按施工当月天津造价信息中准价调整人、材、机单价,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开工时间明细表”,确定工程项目的单价。

3.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各专业总价不同的让利比例幅度作为取费的计算标准。例如:主厂房(含旋流井及烟囱基础)土建,总价让利比例11%;主厂(含旋流井)装饰,总价让利比例10%;小房子土建,总价让利比例9%;埋地管道工程,总价让利比例11.5%;架空管道工程,总价让利比例6.5%;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总价让利比例16.5%等。

根据以上内容,最终确定原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

(二)变更已完工程的造价鉴定

依据双方确认的施工变更图、变更单,依据双方确认的变更的内容,对照施工图纸准确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依据合同规定单张设计变更在5000元之内的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调整,单张设计变更5000元以上部分按合同规定计取方式执行;最终确定变更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

(三)洽商、签证已完工程的造价鉴定

要求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双方代理人对洽商、签证的资料进行确认。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确认,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资料分为两类:签章资料齐全部分;签章资料不齐全部分。

(四)措施项目造价鉴定

依照施工合同约定相应预算定额中已包含的措施费按定额方式计取并形成总价,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发包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作用方案按上述定额计取形成总价,以此确定工程措施费用。

工程措施费用包含在各专业造价鉴定结论中。

【分析说明】

(一)鉴定资料签章齐全的鉴定分析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为除机械设备(不含液压)安装采用固定单价(元/吨)报价方式不可调整外其余均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因此:

1. 施工图纸部分工程: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在计算的过程中,做到工程量准确无误,并且有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进行复核,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施工合同约定23.2-23.5项计价办法,完成图纸内施工图部分工程造价鉴定;

2. 业主变更、设计变更部分:依据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依据施工合同约定23.2-23.5项计价办法,完成业主变更、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造价鉴定。依据合同约定分析计算,单张设计变更在5000元之内的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做增减;

3. 工程洽商部分,依据工程洽商的内容结合原施工图纸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工程量增减的合理性;依据施工合同约定23.2-23.5项计价办法,计算项目单价;完成洽商部分工程造价鉴定。

4. 工程签证单部分,依据工程签证单的内容结合原施工图纸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工程量增减的合理性;依据施工合同约定23.2-23.5项计价办法,计算项目单价;完成签证部分工程造价鉴定。

(二)鉴定资料签章不齐全的鉴定分析

对于鉴定资料签章不齐全的部分,只有单方当事人签章,因此鉴定单位无法确认此部分鉴定资料的有效性及合理性。但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判案的依据,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也将此部分进行了工程造价的鉴定。

【鉴定意见】

鉴定工程造价明细如下:

本案送鉴金额约13000万元,签章资料齐全的鉴定金额约10240万元,签章资料不齐的鉴定金额约721.42万元。鉴定结论提交法院后,得到了法院的充分肯定,法院采信了本鉴定意见书,最终判决是在鉴定意见书基础上由法庭进行裁决,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本案圆满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