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犯罪,社区矫正对象谭某的悲剧与争议 案件发生在2020年9月17日,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当事人谭某,1985年出生,四川省资阳市户籍,现居住成都市青白江区。谭某于2020年8月2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至2021年9月7日。2020年9月17日,谭某到青白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接受监管。目前案件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提及,双方是否认可也未明确说明,但谭某在缓刑期内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引发关注。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谭某,男,1985年4月出生,户籍地四川省资阳市,现居住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8月24日被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7日止。2020年9月17日,谭某到成都市青白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青白江区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谭某入矫后,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与其进行了入矫谈话,了解其基本家庭信息、工作生活及思想认识情况。经了解,谭某妻子患有精神障碍精神残疾三级、妻弟精神残疾一级,因家庭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平时以修理自行车、电瓶车为业,收入微薄。其父年老多病,其子年幼在读,家庭生活压力大。针对谭某的犯罪原因及家庭生活状况,社区矫正中心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对谭某开展了以下教育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