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真假承诺书之争 法院如何认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关键证据 案件发生时间未明确说明,地点为淮南。当事人为原告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淮南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经过涉及被告对原告提交的《承诺书》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为查清事实,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承诺书》进行文书鉴定。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未提及,支付方式未说明,双方认可情况也未提及。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的原告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一份《承诺书》的真实性有异议,为查清案件事实,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争议《承诺书》进行相关文书鉴定。
【鉴定过程】
参照《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1-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4-2010)、《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和《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的方法,采用A-029体视显微镜等仪器设备,对送检的检材《承诺书》进行鉴定,情况如下:
经宏观观察,检材《承诺书》形成于A4纸张上,纸张表面有明显折痕和多处茶棕色污渍,其主文和落款文字系印刷制作形成,在主文印刷文字下方有一处浅红色的印文转印痕迹;其上“建设单位”处有一枚印文,呈红色,印文盖印方向与纸张方向呈逆时针约800角,其上“单位负责人”处有一处手写体文字,呈黑色,印文与手写体文字之间有交叉。
经将检材《承诺书》置于显微镜下放大观察,发现主文印刷文字系可溶性色料,其上印文边框处色料沿纸张纤维洇散,可见品红色料和黄色色料,因印文处纸张有明显的茶棕色污渍,难以判断品红色料和黄色色料形成的原因。显微放大观察检材上手写体字迹,发现字迹笔画运笔流畅,没有弯曲、抖动等不正常书写的特征,且字迹笔画边缘处黑色色料洇散现象,在洇散外沿有浅黄色色料,因印文与手写体文字之间有交叉重叠,难以判断手写体笔画洇散外沿的浅黄色色料形成的原因。
委托方移送的两份样本《××验收汇总表》均系形成于A4纸张上的纵向表格式文本,保存完好、无污损,其上“建设单位”处均有一枚红色印文,印文方向与纸张方向均呈逆时针不同的角度,其上“单位负责人”处均有一处手写体文字,呈黑色,印文与手写体文字和表格格线之间均有交叉。将检材《承诺书》与两份样本《××验收汇总表》进行比对检验,发现检材《承诺书》中印文印面处有一条留白痕迹,留白痕连贯、形态完整,测量其宽度与两份样本中表格格线的宽度接近,且检材留白痕迹与其下印刷体文字之间的布局关系与样本上相应位置的表格格线与印刷体文字之间的布局关系一致。
将检材中落款处印文与两份样本中落款处印文进行比对检验,发现相互间的印文规格、印面布局、五角星标的盖印留白及印字间搭配关系等特征上均相一致。将检材中落款处手写体字迹与两份样本中落款处的手写体字迹进行比对检验,发现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的单字外形、书写水平、起收笔动作、运笔趋势、连笔方式及折笔形态等书写特征上均存在符合点。
【分析说明】
经分别检验和比对检验,发现检材与两份样本的落款布局、印文与纸张的角度、印文与手写体文字的布局及与表格格线的交叉位置等相关鉴定要素均表现出较相近的特征,故分析认为检材《承诺书》中印文的品红色料和黄色色料是彩色喷墨打印制作所留,其上手写体文字笔画外沿的浅黄色色料是彩色喷墨打印制作形成所留;检材中印文与样本中印文之间的印文符合特征的价值总和,充分反映出了两者出自同一枚印章盖印的特点;检材中手写体文字与样本中手写体文字之间的笔迹符合特征的价值总和,充分反映出了两者出自同一人的书写习惯。综合上述检验情况,分析认为送检的检材《承诺书》中落款处的印文和手写体文字系将类似两份样本《××验收汇总表》纵向表格式文本中盖有的真实印文和手写体文字,技术处理后形成现有电子格式的检材《承诺书》,并以彩色喷墨打印制作方式形成纸质材料。
【鉴定意见】
送检的检材《承诺书》系变造文件;其上落款处的印文和手写体文字均系彩色喷墨打印制作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