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乡村路 争议背后谁之过

2025-06-17 7144

【全文总结】

法治护航乡村路 争议背后谁之过 事故发生时间未提及具体时间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 当事人未提及具体当事人 事故经过平阴县推行“146”村级治理体系,实现村级事务运行平台建设和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全覆盖,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并在十九大期间取得安保维稳重大胜利 责任认定未提及具体责任认定 赔偿金额未提及具体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未提及具体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未提及具体双方认可情况

【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积极探索“法治进乡村”新模式,创造性地推行“一单、四议、六平台”的“146”村级治理体系,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农村基层权力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全县8个镇(街道)实现了村级事务运行平台建设全覆盖,359个村居(社区)实现了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全覆盖,农村权力运行得到进一步规范,推动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十九大期间,平阴县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取得了重大胜利,实现了“五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任务措施】

“146”村级治理体系的内容框架是:“一单、四议、六平台”。

第一,“一张清单”厘清农村“小微权力”。“146”中的“1”即是指一张村级事务权力清单,将“村级权力”与村规民约、乡俗民风相结合,梳理出20项村级事务权力,编制“村权清单”,明确“能办哪些事”。这张“村权清单”,由平阴县委组织部牵头,整合20多个部门资源,从林林总总的涉农文件中梳理、归纳出村级招投标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财务收支审批、印章管理、发展党员等12项集体管理事项,以及计划生育办证、户籍管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殡葬管理等8项便民服务事项编制形成的,以形象生动的漫画形式发到全县农村,公开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既让群众知晓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也使村干部明确了自己的权力边界和工作标准。

第二,“四议决策”实现民事民议民决。“146”中的“4”即“四议决策”,践行 “民主、公正、法治”的价值理念,将党的领导、基层民主协商、依法治村和村规民约、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相结合,规定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和村民(代表)决议的“四步曲”进行决策,明确“事要怎么办”。“四议决策”体现的是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当村里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时,通过这项决策程序让村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明白每一个决定是如何做出的,每一分钱花到了什么地方,真正体现了“当家做主”。随着参与决策的事项越来越多,村务决策的价值观引领作用更加凸显,村里党员和村民代表的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民主协商意识明显增强。

第三,“六大平台”无缝隙监管村官权力。“146”中的“6”指的是秉承“公正、法治”的理念,在各镇办建立“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项目竞标中心、合同监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六大平台”,强化对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合同和项目竞标的监管,明确“谁办才合规”。 一直以来,农村大大小小的合同签订、项目竞标,因涉及村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成为焦点、热点,也是管理难点,成为引发农村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县依托便民服务大厅,整合经管、司法、民政、建设、财政、信访等站所职能,建立完善“六大平台”,明确规定村级招投标项目必须进中心,实现了对农村权力运行的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六大平台”运行以来,受到“村官”、村民们好评。孔村镇陈屯村发包村内8个机井的10年承包使用权,标底为每井、每年2000元,结果以23万元成交,增收7万多元。锦水街道后寨村建设自来水管网工程,原先预算90万元,几轮竞标下来,以75万元成交,节省15万元。

第四,“146”村级治理体系的运行理念。通过一张“权力清单”,理清农村“小微权力”,公开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明确村级“该办什么事”;通过“四议决策”,规范村级决策流程,公开村级事务决策办理程序,明确“事要怎么办”;通过“六个平台”,强化村级事务特别是对村级合同和项目竞标的监管,把村级事务纳入六个专门运行机构办理,明确“谁办才合规”,全盘、全程、全面对村级用权进行规范。

【特点和效果】

平阴县“146”体系推进“四个转变”,实现依法治理,深化了法治县创建工作。

第一,由结果公开向过程管理转变,推动村级事务公正公开。构建“146”村级治理体系,通过村级“权力清单”,理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明确“该办什么事”;通过“四议决策”程序,推进村级决策的过程透明公开,明确“事要怎么办”;通过“六个平台”,强化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合同和项目竞标监管,明确“谁办才合规”,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角度一揽子解决农村事务决策用权存在的难题,为村级事务公正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由管理干部向发动群众转变,保证群众合法权利。村级事务本应是群众自己做主的事,由于村干部的用权行为不规范,决策过程与实施过程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制度支持,最后导致群众成了“局外人”。构建“146”村级治理体系,目的就是推动基层治理由管理干部向发动群众转变,激发群众参与村级治理的内生动力。我们通过梳理归纳,编制了“村级权力清单”20条,对每项村级管理服务事务的办理流程进行画图说明,用最直观的方式让群众知晓村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对“权力清单”规定的村级事务,要求村干部严格执行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决议的“四议”程序决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参与决策。挂靠各镇办建立“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项目竞标中心、合同监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将村级事务纳入六个专门运行机构,群众可以随时了解监督各个平台村级事务运行情况。

第三,由单项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加快基层治理资源整合。我县“146”村级治理体系,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整合与村级事务权力运行联系最为密切的司法、农业、民政、建设、财政、信访等部门各项职能和力量资源,重构为村级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等“六个村级事务运行平台”,连线成网,攥指成拳,推动农村事务单项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

第四,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重转变,促使农村干部转换角色。“146”体系村级权力清单,对8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了明确,对“四议”决策程序进行了确定,对农村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转换服务角色提出了明确要求,迫使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更加重视群众工作,与群众进行良性互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下一步两会的召开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农村事务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