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老友反目伤人案社区矫正能否治愈法外之心 2017年7月28日,李某某和邢某某因交通口角在北京丰台区殴打被害人黄某致轻伤二级,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同年8月接受社区矫正至2018年8月。二人系同案犯、邻居及好友,均因法制观念淡薄、情感孤独及情绪问题作案。二人主动投案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谅解,具有一定悔罪表现。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59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居住地为北京市东城区。2017年7月28日,李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8月,李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7年8月11起日至2018年8月10日止。
邢某某,男,1958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东城区。邢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案,2017年7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8月,邢某某到指定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止。
李某某与邢某某同住一个小区,两个人既是邻居,又是好友,彼此年纪相仿,经历相似。其中,李某某58岁,离异,其儿子跟前妻生活,其与九十多岁的老父亲一起生活。邢某某老伴过世,也是一个人生活。李某某和邢某某二人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2016年5月7日,二人在本市丰台区,因交通问题与被害人黄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某、邢某某二人对黄某进行殴打,致使黄某右侧鼻骨骨折、双侧上颌骨骨折,经鉴定,黄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后李某某、邢某某二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与被害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