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协议能否免除原合同责任 一笔巨额欠款引争议

2025-06-18 1678

【全文总结】

续租协议能否免除原合同责任 一笔巨额欠款引争议 2015年3月21日,A船务公司与B海运公司签订《船舶运输合同》,约定B海运公司租用“1号”轮运输货物至南沙群岛,租期4个月,运费113万元/航次。合同签订后,B海运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及部分运费,后双方于7月19日签订《结算清单》,确认B海运公司欠A船务公司332万元,并约定续租至2015年12月31日。尽管B海运公司后续支付617万元,但仍欠585万元未支付。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21日,原告A船务公司(合同乙方)与被告B海运公司(合同甲方)签订一份《船舶运输合同》,约定B海运公司向A船务公司租用“1号”轮自海南或广西运输沙、小石子、水泥等货物至南沙群岛。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租期(交船时间)于2015年3月21日起算,计4个月,装卸吊机时间在租期到期后扣除7天,4个月内保底4个航次,超出航次的运费在卸货后一个月内付清;每航次运费113万元(不含税),如运输货物为石头则每航次加收10万元,每航次装卸和航行时间为一个月(包括人力不可抗拒时间),超出时间由甲方赔偿乙方3000元/天滞期费;第一航次运费于2015年4月21日前支付,其后每航次运费应在当月21日前付清,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费,按未付款项的每日0.3%支付乙方滞纳金,超过三天未支付,乙方有权撤船并没收定金;支付定金4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长期定金)后合同生效。合同第五条规定:甲方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以及装卸工人和操作吊机人员的配备、人员安全;甲方负责购买、按照和拆卸吊机;甲方负责恢复船舶原来舱盖的正常使用和修理的一切费用;甲方负责签证,支付签证费用和船舶在装卸港口的费用;装卸过程中造成船舶的损坏经双方估价后由甲方赔偿;甲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并承担费用。此外,双方对合同终止情形约定: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未能达成协议的,合同到期日自行终止。合同还对甲方停止支付租金的情形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同年3月23日,被告B海运公司支付原告A船务公司定金20万元。4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被告B海运公司又陆续支付113万元。6月26日后,被告B海运公司通过案外人支付给原告A船务公司480万元。上述款项共计593万元。7月19日,合同期限临近届满,双方对“1号”轮发生的费用,包括原告A船务公司应被告B海运公司要求临时调派的“2号”轮、“3号”轮运输货物的费用一并进行了结算,签署了《结算清单》。结算清单确定“1号”轮在2015年3月21日至7月21日期间租金(先结3个月)计435万元(145万元/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