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事故致足部严重毁损 残疾鉴定引争议

2025-06-16 8697

【全文总结】

碾压事故致足部严重毁损 残疾鉴定引争议 2020年1月4日,倪某因交通事故被车辆碾压致右足严重受伤。当日就诊医院诊断为右足毁损伤伴出血疼痛,查体显示足部创面、多趾缺失及多处骨折,伴随血管神经肌肉损伤。经多次手术治疗后,为明确残疾等级,当地法院委托进行法医学鉴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暂未提及,双方是否认可鉴定结果也未说明。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4日,倪某(男,34岁)因交通事故被车辆碾压致右足受伤。伤后当日因诉“右足毁损伤,出血伴疼痛3小时”就诊于某医院,查体:足背创面大小约1%TBSA;第2、3趾缺如,第2、3、4、5趾远端均不同程度骨折,其上软组织撕脱,血管、神经、肌腱、肌肉均出现不同程度损伤。摄片:右足第2、3、4、5跖骨远端及趾骨粉碎性骨折、部分缺如。入院后伤后次日行右足扩创 神经血管探查 负压留置术,1月8日、1月13日、1月19日分三次再行右足扩创 负压留置术,1月22日行右足扩创 人工真皮支架置入术 负压留置术,2月12日行右大腿取皮 右足扩创 局部皮瓣转移 自体拉网皮植皮 负压引流术。

为明确倪某的残疾等级,当地人民法院委托本院对倪某的残疾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诉右足酸痛,不能长时间行走。右大腿上段外侧可见一处取皮瘢痕。右足仅踇趾在位,余四趾缺失。右足踇趾趾间关节屈曲、跖趾关节背伸功能略受限。右足可见大片植皮区,皮肤感觉减退。

2020年1月4日右足X线片示:右足毁损伤,第2~5跖骨头以远粉碎性骨折伴部分趾骨缺失。

2020年1月9日右足X线片示:右足第2~5趾骨、跖骨粉碎性骨折、缺失内固定术后改变,内固定在位,第2~4趾自跖骨远段以远缺如。

2020年6月2日右足X线片示:右足第2~5趾跖骨远段以远缺如。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倪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足毁损伤。其伤后X线片显示右足第2~5跖骨头以远粉碎性骨折伴部分趾骨缺失。临床予行右足扩创 人工真皮支架置入术 负压留置术、右大腿取皮 右足扩创 局部皮瓣转移 自体拉网皮植皮 负压引流术等多次手术治疗。本次鉴定时复摄片示右足第2~5趾跖骨头以远缺如。鉴定时查体检见其右大腿上段外侧遗留取皮瘢痕。右足仅踇趾在位,余四趾缺失;右足踇趾跖趾关节及趾间关节活动略受限。右足可见大片植皮区,皮肤感觉减退。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右足功能丧失25分以上(尚未达40分)。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15之规定,上述后遗症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残疾。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倪某右足交通伤,致右足部分缺失并功能障碍,评定为九级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