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养老院拆迁风波合法合规与民生难题的博弈

2025-06-18 2989

【全文总结】

违章养老院拆迁风波合法合规与民生难题的博弈 2018年4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街道信访部门接到京顺养老院(化名)负责人陈某的纠纷举报,该养老院成立于2010年,租赁某园林公司地块经营,后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发现该养老院接收22名养老人员,街道协调家属解除合同并退还钱款,同时安置6名员工。另有10名养老顾问因承诺的免费养老名额无法兑现而集体信访。经调查,8名顾问为陈某同乡,均获得养老名额并承诺予他人,现面临兑现困境。最终,街道秉持民生原则,积极协调各方,寻求解决方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某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街道信访部门接到一起纠纷举报,随即邀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经现场了解,涉访机构为一家半盈利性质民办养老院,工商登记名称为京顺养老院(化名),负责人陈某,成立于2010年,已取得合法运营资质,并已办理工商注册,其登记运营场所为石景山区莲石东路X号,为某园林公司所属地块。2006年,某园林公司与陈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Y地块租赁予陈某,用于经营养老服务机构。陈某在“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后,在原有绿地上建设不动产设施,并于工商登记时将其注册为经营场所,挂牌京顺养老院开始正式运营。

2017年,石景山区为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部署,开始对辖区违章建筑进行列账清查。据核实,京顺养老院所租赁地块为区规划部门所规划的绿化用地,某园林公司作为管理方,无权出租并更改该土地原有用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京顺养老院所驻经营场所为违章建筑,应依法予以拆除。街道拆违指挥部门秉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工作理念,对该养老院进行了深入考察,了解到在2010年至2017年运营期间,京顺养老院累计接收养老人员22人,但并非无家可归人员,于是街道工作人员及时与其家属联系,协调与养老院方解除合同事宜,并要求及时退还剩余钱款;该养老机构雇佣的6名员工,也由街道出面协调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妥善安置。此外,京顺养老院另聘用有养老顾问10名,但并非该养老院正式职工,双方未签署任何形式合同,只约定在养老顾问招揽来一定数量养老人员时,由该养老机构为其预留一定免费养老名额,在该10名养老顾问中,有8名为该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陈某的黑龙江同乡,并且其每人都已获得有一定数量的养老名额,且许诺予他人,在该养老机构拆除后,所允诺他人的养老名额无法兑现,因此这些养老顾问常上门要求陈某给予赔偿,陈某因个人无法承受此种压力,故而组织这些人员到街道办信访部门表达诉求,寻找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

在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后,调解员先与街道信访部门领导进行了沟通,大致了解街道信访部门的解决思路。考虑到涉及人数较多,调解员建议街道信访领导按照信访接待流程,对全部在场人员的信息逐一登记,并要求选取3-4人作为代表进行协商;且此事件因与某园林公司租赁合同而起,故同时要求由金都园林公司派代表参与事件协商。街道信访部门领导都予以采纳。

与街道信访部门形成一致处理方案后,双方分头行动,由街道联系某园林公司参与该事件处理,并对在场人员信息进行登记;调解员与在场信访人员沟通,要求其推选协商代表,了解现时诉求。经过与信访代表沟通,明确其具体诉求如下:1.恢复原有租赁合同效力,保持京顺养老院继续运营;2.赔偿自1月起因拆违所造成的运营损失;3.不满之前所签署的补偿标准,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提高。该养老机构代表人陈某表示:拆违初期并未想到有后续麻烦,并且街道在收回莲石东路Y地块后,仍交由某园林公司经营,认为中间有暗箱操作的嫌疑,所以要求恢复京顺养老院对该土地的经营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在直接与信访人员接触过程中,调解员发现此些诉求并非与养老顾问有直接关系,而相反与陈某切身利益则最为紧密;在与某园林公司代表沟通后获悉,陈某在最初拆违协商时对于补偿标准也较为满意,且已在同意书签字。据此,调解员初步断定,该起信访纠纷其实是陈某因无法处理与养老顾问之间的纠纷而将其推至街道政府,并且在接触过程中,调解员发现陈某的情绪也最为激动,所以在该调解过程中应将陈某作为突破口,为其提供维权途径,转移现有矛盾无序化状态,推动步入正常纠纷解决渠道。

经过与调解律师沟通,发现陈某诉求集中于和某园林公司Y地块的租赁合同上,所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合同解除过错方要对无过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方案,建议陈某以诉讼途径维权,损失的范围除养老顾问利益,也包括因拆违所造成的其他损失,这样将陈某与养老顾问的矛盾转化为京顺养老院和某园林公司的矛盾,促使矛盾整合统一。对于提高补偿标准的诉求,调解律师表示,该养老机构代表人已经在拆违同意书上签字,先前意思表示无任何瑕疵,故该同意书仍具有效力,并且拆违过程中政府、某园林公司和养老院之间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政府与园林公司之间是拆除违法建筑设施、恢复原绿地规划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京顺养老院与园林公司则是因标的违法而造成合同撤销的法律关系,政府与京顺养老院之间不存在直接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对其的补偿是出于弥补企业损失的考虑,如果其对补偿所获利益不满也不能据此起诉街道,而应当根据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起诉园林公司。

经过调解员与陈某及其他代表的耐心解释,代表们对上述问题解决的焦点及各方法律关系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之前过激态度也有所缓和,调解员又借势向其讲解了起诉的有关条件和程序,以及政府拆违的坚定决心和力度,劝说其在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情况下要尽量通过诉讼维权,使事件的解决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政府也将会在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证据,以保证各方合法权利都能得以有效维护,同时也为其提供了调解律师及所在社区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确保遗留的法律问题后续还能得以及时解决。

【调解结果】

在信访代表对该解决途径表示满意后,及时向其他参与信访的人员传达了协商成果,尽管有部分人员对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表示担忧,但是在面对无经济能力的陈某,也无其他更好解决措施的情况下,最终也表示将协助京顺养老院处理与某园林公司的诉讼纠纷。

因某园林公司所派代表为公司法务部门普通员工,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委托书,故协商期间只列席会议,并未发表任何形式意见。在最终矛盾焦点集中在所属Y地块租赁协议后,调解员向在场园林公司代表进行了询问,是否向公司申请委托并接受街道调委会的调解,在场园林公司代表经请示后,表示暂不接受调解,但会积极予以应诉处理。

【案例点评】

在日常的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注重提高的一项技能便是“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寻求事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如果只停留于所申请调解矛盾的本身,在很多情况下便会进入瓶颈,举步维艰或是寸步难行,于普通调解案件如此,涉及信访的调解案件更应如此。

本案中,信访代表一共提出有三项诉求,每一项都与某园林Y地块拆违有关,经调解员分析在场信访人员的职业背景后发现,其与该合同并无直接关系,只是因为在该养老院拆除后,无法兑现允诺他人的养老事宜,故经常上门与陈某协商解决对策,陈某因不堪忍受此种压力,故而转化矛盾,推至街道信访部门,欲将拆违的既定事实回溯至初始状态,所以提出此三项诉求。调解员在了解事件的本质后,认为矛盾的根源就在与养老顾问与陈某之间利益的处理未为妥当,在陈某之前签署拆违补偿协议时忽视了这部分人的利益,最终导致了纠纷性质的转化,所以此次信访也只是陈某借以转移矛盾的手段,但因法律关系认知有误,所寻求解决问题的对象并不适格,故而调解员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深入剖析,依法引导,以Y地块租赁合同解除为依托,整合陈某与养老顾问的利益冲突,使其具有一致性,促进了该信访事件向正常的诉讼维权途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