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再犯张某故意伤害案背后的问题与反思

2025-06-18 9652

【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犯张某故意伤害案背后的问题与反思 2017年11月,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矫正期至2020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7日,其到石景山司法局报到接受管理。案件具体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提及,但张某在缓刑期内是否再次犯罪或违反规定需进一步调查,其行为引发对缓刑制度有效性的社会讨论。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男,1999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省衡水市,居住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 2017年11月,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矫正期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2017年11月27日,张某到石景山司法局报到,由指定司法所负责对其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