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加盟合同陷阱品牌宣传与实际不符,巨额投资能否追回? 2020年8月27日,申请人(乙方)与被申请人(甲方)签订《多店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乙方支付55360元加盟费、450000元技术转让费及5000元品牌使用管理费,共计510360元,获得甲方“XXX”品牌商标使用权。合同约定期限五年,开设5家加盟店,但双方从未实际履行租赁店铺、装修和培训等义务。申请人通过微信聊天发现甲方在合同签订时并未满足“两店一年”的直营店要求。尽管合同被认定为有效,但申请人主张巨额投资与宣传不符,要求追回款项。
【案情简介】
申请人(乙方)和被申请人(甲方)于2020年8月27日签订《多店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拥有“XXX”XX服务品牌商标经营体系,甲方依照该协议的约定,授予乙方该服务品牌商标使用权;合同第四条约定本协议期限为五年,自2020年起到2025年止;合同第五条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SX省A市高新区开设5家加盟店;合同第六条约定:1.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55360元,作为乙方取得甲方多店经营资格的费用;技术转让费人民币450000元;2.品牌使用管理及指导费5000元;3.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协议的完全正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