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突发癫痫死亡 责任归属引争议

2025-06-18 6592

【全文总结】

戒毒人员突发癫痫死亡 责任归属引争议 2014年5月,吸毒人员王某被投送至戒毒所,有癫痫病史。入所第七天,王某突然发作抽搐5分钟,送医后死亡。目前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未定,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分歧。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王某,男,29岁,离异,无业,2014年5月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机关投送至戒毒所。

该名戒毒人员既往肌肉注射杜冷丁6年,吸食海洛因3年余,癫痫病史2年,近半年间断性发作2次,当地医院均诊断为癫痫强直-阵挛发作,具体治疗药物不详。鉴于癫痫病史2年,入所后大队给予看护管理。入所后第七天,王某因“意识丧失、全身肌肉强直伴抽搐5分钟”到戒毒医疗中心就诊。据在场民警和同伴口述,该戒毒人员5分钟前无诱因下突然尖叫一声后倒地,意识丧失,眼球上翻,口吐白沫,颈部及躯干强直收缩,先屈曲后反张,四肢猛烈申直伴不自主抖动。

查体:抬入诊室,呼之不应,血压:156/96mmhg,心率:90次/分,呼吸节律不均,时有时无,双眼上翻,双眼球徘徊不定,双瞳等大等圆,直径约5mm,对光反应迟钝,口吐血沫,牙关紧闭,全身肌肉强制性收缩,颈部反张,四肢抽搐,双侧巴氏症阴性,小便失禁。

【方案制定】

病史与临床表现提示,王某本次可能为癫痫强直-阵挛持续发作。国际抗癫痫联盟认为,全面强直-阵挛发作超过5分钟可定义为癫痫持续状态,医生可根据临床表现和既往史做出全面强直-阵挛性癫痫持续状态的诊断,无需脑电图支持。从发作起始到就诊已近10分钟,因此,迅速诊断为:全面强直-阵挛性癫痫持续状态;阿片类物质依赖。

癫痫持续状态是神经内科急症,研究表明,惊厥持续5分钟尚未终止则50%以上可持续30分钟,而且惊厥持续5分钟以上有可能发生神经元的损伤,尤其是全面强直-阵挛发作的戒毒人员,处理不及时有死亡风险。因此,接诊后医疗中心迅速实施急救。

【实施情况】

戒毒医疗中心接诊前,医务民警预先做了初步急救:将戒毒人员身体侧卧,头垫软物,解开颈部衣扣,并计时。

接诊后立刻给予吸氧,监测各项生命体征,紧急建立静脉通道,劳拉西泮0.15mg/kg静推(2mg/min),缓慢输入等渗盐水,紧急指测血糖7.3mmol/l,静注50%葡萄糖50ml和100mg维生素B1。3分钟后戒毒人员肌肉开始松弛,意识逐渐恢复。

与此同时,为排除其它严重疾患,紧急安排车辆将该戒毒人员转至附近三甲医院就诊。就诊医院立即进行血常规、肾功能、电解质、血气分析、脑电图及头颅CT等检查,结果示脑电图可见痫性放电,余检查未见明显异常,诊断为全面强直-阵挛性癫痫持续状态,予苯巴比妥0.2g肌肉注射,每8小时一次,巩固和维持疗效。戒毒人员意识恢复后,自觉肌肉僵硬酸痛,不能回忆发作过程。2天后戒毒人员病情稳定,带苯巴比妥口服片出院。

出院后,该戒毒人员服用苯巴比妥维持治疗,起始剂量30mgBID,一周后增至60mgBID,因该药胃肠道反应较重,故饭后服用。

管理上,民警对王某作了以下调整:

继续对该名戒毒人员施行看护管理,并将其床位从上铺换至下铺。规律作息,保证睡眠时间,增加日间活动量,避免睡前过度兴奋。减少危险性生产劳动,降低劳动座位高度。体能训练强度适宜,避免剧烈运动。医务民警监督服药,避免随意减药、停药。定期对肝、肾功能等指标进行监测,观察药物不良反应。针对该戒毒人员可能存在的癫痫性格,教育矫治中心给予心理辅导,排解负性情绪,强化服药依从性。

【案例思考】

经治疗,戒毒人员症状控制良好,至解戒前癫痫未再发作,未出现药物不良反应。

癫痫持续状态是吸毒人群高发的急重症之一,它病因众多、病情复杂、发病突然,如不能快速诊断、及时有效处置,可出现严重的医疗意外。因此对这种疾病的科学认识、科学诊治、科学管理是保障戒毒人员生命安全、维护场所安全稳定、提升戒治质量的最为科学有效的办法。

(一)科学认识

1.对癫痫的科学认识。研究表明,0.56%的阿片类物质依赖者合并癫痫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由于癫痫猝死的存在,因而癫痫也是一种潜在的致死性疾病,大量数据显示,癫痫戒毒人员的死亡率为普通人群的3倍。因此,癫痫应列为场所重点管控的疾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