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入狱四年仍难改本性 罪犯吕某再起纷争引争议 2014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吕某有期徒刑四年,罪名强奸罪。入狱后,吕某总体表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但存在撒谎、多管闲事等不良习惯,曾因品头论足引发与其他罪犯孟某某的冲突,导致肢体冲突。案件未提及具体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吕某,男,1984年生,北京市昌平区人,中专文化程度。2014年8月因强奸罪被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吕某自入监以来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基本能够遵守监规纪律,但吕某小毛病较多,爱撒谎、爱打听事儿、爱掺和别人的事儿,处理不好与他犯的关系,曾因对其他班罪犯私下的品头论足,导致罪犯孟某某出手打了吕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成长经历
吕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家境一般,由于吕某系家中独子,父母对其较为溺爱,对其要求较为松散,导致了吕某经常对父母撒谎,经常夜不归宿。
吕某中专毕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混迹于社会,认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导致了吕某也养成了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毛病,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家中缓刑,尽管如此,其母亲还是对其溺爱庇护,没有做到应有的教育管理,这也导致吕某对自己的要求反而更加散漫。
2.入监后表现
吕某于2015年4月14日入监服刑改造后,能够认罪悔罪,服从法院的判决。但是吕某的小毛病仍然较多,爱撒谎、爱占小便宜、爱掺和别人的事情,与他犯的关系一般。申报减刑前吕某劳动上较为积极,申报减刑后就开始变得松散起来,且经常求医看病,甚至在看守所时被猫咬过一口,也在申报减刑后被记起,担心害怕自己得狂犬病,要求就医。具体分析如下。
(1)家庭教育因素。
吕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对与吕某这个独子过度溺爱,即使犯错的时候也没有批评和及时的教育,对吕某的成长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让其也养成了爱撒谎的坏习惯,同时对自身的要求也比较散漫。
(2)自身原因
吕某认为自己已经申报完减刑了,要分已经没什么用了,也逐渐散漫了下来,劳动上不再像之前那样积极,在日常的服刑改造当中也变得经常违反监规纪律,对于扣分也呈无所谓的态度。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入监时对其进行了scl-90、16pf、SAS、SDS心理测试,综合评定结果:吕某与人相处常斤斤计较,不顾别人的利益;有时过分重视现实,缺乏同情心,容易引发别人的反感与恶意。有主见,独立性强;戒备心弱、幼稚,自信心比较强;不存在焦虑、抑郁情绪。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吕某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缺失。教育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深入浅出地教育吕某。吕某认为自己不要分了,对扣分也持无所谓态度。
(2)性格因素:受家庭因素影响,善于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经常撒谎。
5.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生活上多谈话,多沟通,让起感觉到政府警官对其关心和照顾。
(2)加强身份意识。让吕某明白自己申报了减刑,就更应该做的比之前好,端正改造思想,树立正确的改造态度,明确正确的改造方向。
6.教育矫治过程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吕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决定对症下药,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让吕某尽快放下包袱,改变现有的状态,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加强法制教育,从懂法、知法、守法方面对其进行再教育,每周两次通过案例小故事普法或刑法讲解,让其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威慑作用。
(2)进行道德教育,使吕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让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对照、反省。通过简单的案例故事,引导吕某该掉自己的小毛病,端正自己的改造态度。
(3)加强身份意识,让吕某认识到虽然自己已经报奖,但依然是正在服刑的罪犯,日常的改造并不是因为报了奖就能结束,而是应当更加积极努力地去改造。
(4)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利用罪犯小组积极改造的力量,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组的集体改造生活中去,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在小组内引导其与他犯正常沟通,在平时的改造过程中积极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4)加强亲情帮教。了解吕某母亲的生活状况,让其母亲通过会见的机会帮助疏导吕某,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鼓励吕某经常给母亲写信,加强与母亲之间的沟通联系,也让吕某了解到母亲生活的不易,从而进一步端正思想,积极的投入到改造中去。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几个月的教育矫治,吕某目前已能够端正自己的思想,改掉自己的毛病,积极的投入到改造当中去,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同时吕某表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将更努力的去完成接下来的改造生活,对未来的改造充满信心。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每一个罪犯个体都是不同的,有些事情需要警官去深入的了解,一味的用同样的方式教育所有人,只能得到罪犯表面上的服从,只有真正的通过沟通去了解他,才能选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合理的教育引导,这样才能促使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去改正,才能更好的投入到接下来的改造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