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社区矫正中的情绪波动彭某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 案件发生于2018年1月,涉及当事人彭某,男,户籍地为湖南省株洲县,居住地为株洲市芦淞区。彭某因犯窝藏罪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2018年1月19日,彭某到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较为配合,服从监管,但情绪调控能力较差,认罪态度一般。其居住的小区周围居民文化水平一般,流动人员较多,社会环境不是很好。彭某离异,有一子在株洲就学。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彭某,男,1968年8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株洲县,居住地为株洲市芦淞区。2018年1月,因犯窝藏罪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2018年1月19日,彭某到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