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再犯案 引发法律界热议

2025-06-18 5703

【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犯案 引发法律界热议 案件当事人马某,男,1986年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28日被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9日止。马某于2015年2月27日到海东市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管理。案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并未在描述中详细说明,但强调了马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和监管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马某,男,1986年8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住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28日被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16年2月9日止。2015年2月27日,马某到海东市司法局报到,由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建立良好关系,增进彼此了解

矫正工作人员通过与马某多次面对面的访谈交流与入户走访,对马某有了全方位的了解,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与开导。首先我们帮助她找出了此次犯罪的根本原因,端正她的矫正思想。同时我们本着尊重她、接纳她、关心她的工作理念,多次将案主请来办公室,做其思想工作,劝其放下思想包袱,勇敢面对现实。通过多次接触,案主对我们产生了一定的信赖感,我们及时抓住契机,鼓励案主告别灰色过去,勇敢面对未来。渐渐地,案主终于一点点的从过去的沉沦中走了出来,走出家门,走向社会。

(二)从心矫正,缓解心理压力

马某存在不良情绪而自身无法排解,在矫正过程中安排了心理访谈进行疏导,化解相关疑虑,接受社区矫正。通过与马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马某感觉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马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帮助挖掘马某特长,分享成功经验。这次坐牢经验给马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排斥社会交往、自我认同低下、心理压抑大等各类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引导马某分享过往成功经验,发掘马某兴趣爱好所在,寻回自信,寻找生活重心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