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背后的赔偿与争议罪犯杜某的审判之路

2025-06-16 7255

【全文总结】

死刑缓期执行背后的赔偿与争议罪犯杜某的审判之路 案件发生于未明确提及具体时间,地点在陕西省富平监狱。当事人为杜某,一名有多次犯罪记录的罪犯。杜某于1970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1990年因盗窃罪被判十五年,1996年脱管,2002年因贩卖毒品罪再判七年。本次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同时被限制减刑。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详细说明。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杜某,1970年4月生,初中文化程度,离婚,曾于1990年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6年在保外就医期间脱离监管,2002年11月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本次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附带民事赔偿,并被依法限制减刑。于2015年9月入送陕西省富平监狱服刑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罪因素分析:

(1) 成长过程:杜某出生在一个平常的工人家庭,家里孩子较多(3个孩子),杜某是家中最小的孩子。虽然有2个哥哥的关爱与呵护,但缺乏正确的方向性引导教育。其母既忙于工作赚钱养家,又要忙于照顾家庭,对杜某的教育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

(2)社会经历:杜某初中毕业后,踏入社会,结识到的人员鱼龙混杂,而自己又社会经验欠缺,法律知识不足,缺乏辨识能力,又无谋生本领。容易结交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自己又无一定的自律能力,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