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后放弃签约 公证处如何解决弃购房源难题引发关注

2025-06-18 6795

【全文总结】

选房后放弃签约 公证处如何解决弃购房源难题引发关注 案件发生在2019年3月下旬,地点为西安市的公证处。当事人包括××有限公司、两位普通家庭以及公证处。事故经过是两位普通家庭在2018年12月18日的选房活动中选定了房源,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公司表明放弃购买,××有限公司委托任某某咨询公证处如何处理。公证处与市住建局协调后,制定了处理弃购房源的统一意见、会议纪要、实施办法和程序规则。两位普通家庭于2019年3月28日和4月1日办理了《弃购声明书》公证,表明放弃购买。2019年4月4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递补选房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于4月8日进行了现场监督,由普通家庭对2套弃购房源进行选房,产生了结果。最终,××有限公司为选购房屋的家庭办理了网签手续,并向市住建局申请对剩余房源进行自行销售。责任认定上,公证处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在中未提及,但双方对公证处的处理方式表示认可。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下旬任某某来到公证处,称其受××有限公司的委托,来公证处咨询有关弃购商品住房的递补选房事宜。××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A地块一期5幢、6幢商品住房已于2018年12月18日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了现场选房活动,意向购房登记人对194套房源全部选房结束,刚需家庭共选房95套,普通家庭共选房99套。在选房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有2个普通家庭选房后一直未与其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向其公司明确表明愿意放弃对所选商品住房的购买。鉴于上述情况,故任某某受其公司委托咨询公证处如何处理。

对于上述情况,公证处接到了许多开发企业的咨询。自摇号选房以来,产生了众多的弃购房源,又由于政策迟迟不能具体实施,造成了开发企业和群众的困难,也产生了一定不利的社会影响。公证处积极与市住建局协调沟通,经双方共同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了统一的意见和会议纪要,并且由公证处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程序规则,有效的解决了弃购房源如何办理这一问题,为政府部门、开发企业、购房人化解了一大难题。

本处公证员接待任某某,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告知其上述普通家庭的行为属于选房后放弃签约的行为,其所放弃的房源属于弃购房源,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产生弃购房源,则应按照房源类别按序递补选房。公证处对于上述情况有相应的办证程序和规则,首先应由意向购房登记人携带相关资料前来公证处办理《弃购声明书》公证,在公证员的面前表明因何原因放弃购买所选房屋,放弃购买所选房屋的意思是否是真实的,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以确定其放弃购买所选房屋的真实意思;其次,在办理完毕《弃购声明书》公证书后,其公司方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弃购房源的递补选房现场监督公证。任某某表示了解。

在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1日两位普通家庭分别前来公证处办理了《弃购声明书》公证,向公证员明确表明放弃对所选房屋的购买。2019年4月4日××有限公司委托任某某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弃购房源的递补选房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受理后,该公司在公证员的协助下,对弃购房源类型、递补选房人进行了确定,制定并发布了相应的选房方案,对弃购房源明细、递补选房人名单同时进行了公示。随后,公证处于2019年4月8日对××有限公司举行的“×××”A地块一期5幢、6幢弃购商品住房销售递补选房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由有资格参加递补的普通家庭对2套弃购房源进行选房,产生了选房结果。之后,将选房结果刻录光盘移交西安市住建局,并在选房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的为当事人出具了现场监督公证书。

××有限公司拿到公证书后,随即为选购房屋的家庭办理了网签手续,并向市住建局申请了对剩余房源的自行销售。此案中,公证处及公证书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声 明 书

声明人:李某某,男/女,公民身份号码:×××。

本人于2018年12月18日参加了×××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A地块一期”5幢、6幢商品住房的现场选房活动,本人为普通家庭,摇号顺序号为××号,在普通家庭选房活动中,经依序递补现场选房×-×××××号房的房屋。因楼层太低,本人无法与×××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本人郑重声明:本人自愿放弃购买上述所选的×-×××××号房的房屋,本人与×××有限公司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

本人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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