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传销帝国覆灭多人涉案50余人遭骗 百万投资成泡影 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章某、周某甲、张某红、江某燕等人在广西南宁、安徽合肥、江苏南京等地参与名为“连锁经营”的非法传销组织,并成为管理成员。该组织以“投资69800元回报1040万元”为诱饵,通过“五级三晋制”层级发展下线,骗取财物。被告人章某等四人均积极发展下线,其中章某自2010年起担任管理职务并将团队转移至镇江丹徒,周某甲、张某红、江某燕也先后担任管理职务。案件涉及50余人参与,具体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未提及,但双方对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已形成共识。
【案情简介】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章某、周某甲、张某红、江某燕先后经他人介绍,在广西南宁、安徽合肥、江苏南京、镇江丹徒新城参加名为“连锁经营”(又称“1040连锁经营”)的非法传销组织,并成为该传销组织的管理成员。
该传销组织以非法盈利为目的,通过宣传“自愿购买份额加入是纯资本运作投资项目,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人民币、最终回报1040万元”对成员进行欺骗,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并按照“五级三晋制”(五级依次是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晋是购买1-2份的为业务员,购买3-9份的为组长级,购买10-64份的为主任级;经发展下线累计65份以上的为经理级;经发展下线达600份以上的为老总级)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实行团队管理模式,一级管一级,新任老总直接对整个团队负责,上级老总延续对团队管理,在团队中设立经理室,并在经理级成员中选任大总管、自律总管、申购总管等对该组织内的传销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其中被告人章某积极发展了被告人周某甲等人为其直接下线,被告人周某甲积极发展了张某红、余某庆、邱某邦为其直接下线,被告人张某红积极发展了江某燕、孔某华、周某乙为其直接下线,被告人江某燕积极发展了傅某琴、黄某芳为其直接下线,黄某芳又发展了杨某福为其直接下线,杨某福积极发展了杨某聪、杨某龙、王某为其直接下线,共计50余人参与该组织。被告人章某自2010年先后担任自律总管、大总管和老总,并把传销团队从合肥带到了镇江丹徒,被告人周某甲自2011年下半年先后担任自律总管、大总管和老总。被告人张某红自2011年年底先后担任自律总管、大总管和老总。被告人江某燕自2012年年底先后担任申购总管、自律总管、大总管和老总。
【代理意见】
张某红辩护律师认为:张某红当庭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做了认罪认罚,故,辩护人对罪名与事实没有异议,针对其量刑情节有以下辩护意见:
1. 张某红在本案中对1040组织的发展作用较小,既不是该组织的策划者,也不是领导者,只能算是一个积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