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工作竟被拒付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7万元
在家工作竟被拒付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7万元 案件发生于2013年9月17日,李某某被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录用从事货架设计工作。2017年3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2000元,期限1年至2018年3月29日。合同到期后,单位未续签。2018年4月初,李某某因病在家休养,但继续根据单位指令从事设计、制图等工作,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方案,还亲自到安装现场指导,并回访客户。单位在此期
在家工作竟被拒付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7万元 案件发生于2013年9月17日,李某某被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录用从事货架设计工作。2017年3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2000元,期限1年至2018年3月29日。合同到期后,单位未续签。2018年4月初,李某某因病在家休养,但继续根据单位指令从事设计、制图等工作,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方案,还亲自到安装现场指导,并回访客户。单位在此期
工伤认定争议无合同工人能否获赔偿 2008年5月起,王某某在文昌市家具椰垫有限公司工作,负责椰垫加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月17日,因胶气瓶爆炸导致多处严重骨折。家具公司支付了住院医疗费,但拒绝承担后续治疗及赔偿。仲裁委员会以双方非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王某某的工伤认定。王某某通过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家具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家具公司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