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事故致残引争议 赔偿金额成焦点
电锯事故致残引争议 赔偿金额成焦点 2020年6月17日下午5时许,俸某在XX镇翻身村使用电锯锯柴火时意外被电锯致伤,随后前往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接受治疗并出院。目前,该案件委托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尚未明确,双方是否认可处理结果有待进一步确认。
电锯事故致残引争议 赔偿金额成焦点 2020年6月17日下午5时许,俸某在XX镇翻身村使用电锯锯柴火时意外被电锯致伤,随后前往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接受治疗并出院。目前,该案件委托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尚未明确,双方是否认可处理结果有待进一步确认。
鉴定真相一场关于血缘与利益的较量 案件发生于2018年6月6日,当事人为孙父、孙母及其孩子。孙父为确认亲子关系,委托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亲缘关系鉴定。事故经过为委托鉴定,责任认定尚未明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未提及,双方是否认可鉴定结果也未说明。
新生儿死亡案 家长质疑医院救治不当引争议 案件发生于2017年8月,当事人为陈某和何某夫妇及其新生女儿。2017年7月31日,女儿因新生儿肺炎住院治疗,8月1日转诊至遂宁市中心医院门诊部,医生建议住院但随后又告知不用住院,家长最终带回家中。8月8日晚,病情加重送医急诊,急诊科建议住院但住院部医生再次拒绝,家长无奈回家。8月9日上午,病情进一步加重再次送医,医生组织抢救,但女儿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杀人犯王某某刑满释放后神秘失踪,四年牢狱能否抵偿罪行 案件发生于2012年,地点在海南省文昌市。当事人王某某,女,1944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出身。事故经过涉及故意杀人罪,王某某于2012年11月12日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2年2月23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止。2013年1月5日被送入海南省琼山监狱五监区服刑。责任认定明确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案件未提及赔偿
法治护航青少年成长临沭县创新普法模式引关注 案件的主要内容未在提供的文本中体现,文本主要描述了临沭县在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方面的努力和成果,并未涉及具体案件信息。因此无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等要素。
致命车祸谁之过 重型货车与行人事故责任引争议 事故发生于2018年1月23日9时20分许,地点在XX市XX区XX镇XX村路段。吉XXXXX海诺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与行人苗某红发生碰撞。事故经过中,货车司机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导致苗某红被撞倒并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苗某红无责任。由于苗某红伤势严重,后续治疗费用较高,货车司机需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无期徒刑减为二十二年刑期 引发法律程序争议 案件当事人阿某某,女,1971年9月16日出生,文盲,原户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阿某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1月30日交付监狱服刑改造。2015年11月18日,阿某某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刑满日期
社区矫正后遭遇就业困境 熊某能否走出阴影重建生活 案件当事人熊某于2016年6月因犯盗窃罪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被判缓刑,后被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熊某家庭在原籍无房,一直租房居住,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母亲在家照顾妻儿。缓刑期间,熊某因缺乏技能面临就业困境,陷入思想迷茫、缺乏归属感,不愿与人交流,逐渐脱离社会。案件主要围绕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和心理疏导问题展开,未提及事故发生时间、
缓刑考验期内寻衅滋事 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面临何种命运 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4月14日 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 当事人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 事故经过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寻衅滋事行为被查处 责任认定曹某某违反缓刑规定,构成寻衅滋事 赔偿金额未提及具体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未提及赔偿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未提及双方是否认可处理结果
律师篡改合同收费遭投诉 退费行为引争议 案件发生于2017年6月,地点在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包括郝鹏程律师(被告)和委托人(原告)。事故经过是郝鹏程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私自篡改合同内容,并向委托人收取了17000元费用。在司法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前,郝鹏程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全部费用退还给委托人。责任认定方面,郝鹏程的行为属于违规收费,但最终未受到行政处罚。赔偿金额为17000元,已全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