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贫困少年盗窃入狱背后心理扭曲还是社会问题 吕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8年7月11日入狱。案件发生于2017年11月9日左右,具体地点未提及。吕某某来自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家庭贫困,父亲患有血液疾病且无力治疗,导致吕某某自幼辍学在外打工,性格自卑孤僻。其成长环境治安混乱,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养成吸烟、打架恶习。心理测试显示吕某某存在自卑、逆反、焦虑等性格缺陷,对他人充满敌意,改造中表现冷漠暴躁。案件未提及具体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认可情况也未说明。
【罪犯基本情况】
吕某某,出生于1995年2月19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人,犯盗窃罪,被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17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于2018年7月11日调入我监区服刑。通过入监后的多次谈话,及日常表现的观察我们及时确定吕某某为监区个别心理矫治对象,确定依据如下:
(1)家庭贫困,生活拮据,父亲身体并重,心理压力较大。
通过吕某某入监后首次谈话,我向吕某某询问其家庭基本情况,其心里十分抵触谈及家庭。我试探性的迂回询问,吕某某才渐渐放下戒备,与我交谈。谈话过程中发现,吕某某神情恍惚,不善言辞,眼神充满了紧张和焦虑。吕某某生于偏远的农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父亲多年前发现患有血液疾病,由于贫困得不到及时治疗,身体每况愈下。为了生计,自幼在外奔波打工。贫困的家庭,造成吕某某从小就形成了自卑和孤僻的性格。
(2)成长环境复杂,受社会不良风气熏染,文化教育缺失。
吕某某出生地治安混乱,人员混杂,不良风气滋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吕某某自幼辍学。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后,混迹于闲散人员中,接触到了吸烟、打架等恶习。逐渐成为了染上社会不良风气的无知少年。
(3)人格发育不健全,性格养成缺失,心里问题严重。
吕某某自幼生活环境差,家庭经济困难,父亲身体多病。没有得到心理的疏导和安慰。压抑的生活,对其幼小的心理造成了极大地障碍。针对吕某某的实际情况,监区和服刑指导中心警官的共同协作,运用COPA-PI问卷和罪犯危险性评估量表(CRAS)对罪犯吕某某进行了的心理测试。结果表明:吕某某性格中存在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等特征,且对他人充满敌意、攻击力较强。吕某某日常改造中表现,性格冷漠孤僻、脾气暴躁,不善于与他人沟通交流。测试结果与实际表现吻合度较高。经综合考虑理论测量和实际表现,确定了吕某某的人格类型、性格特点和心理倾向,为开展个别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4)罪犯身份意识淡薄,改造主动性差,不适应监区改造环境。
由于吕某某自幼辍学,学习法律法规欠缺,造成了吕某某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对改造生活消极的认识学习监规纪律理解性困难,落实纪律要求不强,入监后表现出罪犯身份意识淡薄。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依据个别心理矫治对象的确定依据,开展针对性的矫治工作,并关注矫治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及时疏导,解决问题。
(1)个别谈话、亲情电话、特殊接见综合发力,发挥亲情感化作用。
通过早期的谈话教育,从吕某某的主观因素出发,研究发现吕某某仍具有对亲情极度渴望却又心存愧疚的心理,入狱后的长期与家属未能联系上,造成吕某某十分想家的情绪。我结合实际情况,强化日常个别教育,尝试着在施以监管措施的同时,给予吕某某生活上的关照与情感上的关爱,并借此机会找到发挥其家属亲情感化作用的突破口。通过亲情电话使其与父亲联系,解除吕某某对父亲身体的担忧。用执着和诚意争取到了父亲的支持与配合,监区安排吕某某父亲从老家来为其特殊接见。当父子隔窗相望,两人早已泪目。沉默的泪水,昭示了吕某某内心积存已久的悔恨和担忧烟消云散。父亲的万般嘱托,坚定了吕某某安心改造的信心,突破了吕某某心里的障碍。
(2)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矫正恶习,培养人格品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吕某某自幼缺少良好的思想文化和道德素质教育,道德品质、行为举止和为人处世方面均有诸多需要引导矫正的地方。我们在每周六的主题教育日中,对罪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开展警官讲堂活动,向全体罪犯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应知识内容,得到全体罪犯的一致欢迎。在活动中,警官边讲解边互动,罪犯积极响应,一起讨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每个人美好的影响。吕某某在学习中也得到了思想的升华,意识的提高。
(3)发掘兴趣特长,改善心理问题,促进健全健康性格重塑。
针对吕某某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况,开展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和心理干预。知道吕某某对绘画颇有兴趣后,我们安排相关的帮教和团辅活动。吕某某积极参加了监区绘画兴趣小组、手语操表演等集体活动。发挥互帮互监小组职责和作用,用罪犯集体活动来带动吕某某的改造积极性。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让吕某某学习了为人处世之道,塑造了乐观向上的性格。
(4)加强罪犯身份意识,严明纪律,培养改造积极性,适应改造环境。
加强培养吕某某学习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把各项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逐条分析、逐项解释。同时不断鼓励,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知识考试和竞赛。通过学习,吕某某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识自身的不足和缺点,督促吕某某主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推动了吕某某适应监区改造环境的进程,能够善意的与他人相处,良好的沟通。
【教育改造成效】
对吕某某进行个别心理矫治的工作,至今已八个月了,通过对其心理特征的研究确定,以及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及时的解决问题。无论是个人“三观”,还是性格表现;无论是道德品质,还是个人素质,都有了积极显著的变化。能够认罪服法,明确罪犯身份。认真参加三课学习,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劳动任务。团结监号罪犯,和谐相处。正确认识自己家庭情况,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