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汽车相撞 谁该担责 一场纠纷引发深思 事故发生于2023年5月15日,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十字路口。当事人一方为骑电动车的小张,另一方为驾驶汽车的李某。事故经过是,小张在通过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进入路口,与正常行驶的李某的汽车发生碰撞。经过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小张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根据责任认定,小张需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5000元,医疗费2000元,共计7000元。赔偿金额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双方对事故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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