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案 引发法律争议

2025-06-16 5414

【全文总结】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案 引发法律争议 案件发生在2017年7月,当事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在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2018年5月9日开始至2021年5月8日结束。案件的主要内容涉及王某在缓刑期间是否再次犯罪,以及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缓刑规定,引发了法律上的争议。由于案件信息不完整,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提供。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王某,男,1996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韩城市。2017年7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

2018年4月10日,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王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韩城市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韩城市司法局根据收到的韩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委托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司法所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被告人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王某居住地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4月16日经韩城市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8年4月17日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接收

2018年5月4日,韩城市司法局收到了韩城市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于2018年5月4日送达了回执。

2018年5月7日,王某到韩城市司法局报到。韩城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司法所长、村委会干部、其父亲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为给王某上好接受社区矫正的第一课,司法所会同村委会干部、王某父亲等矫正小组成员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通过向王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由指定司法所实施矫正,负责日常监督。

【小结】

社区矫正工作者在接收入矫社区服刑人员时必须通过举行入矫宣告仪式,使社区服刑人员明白自己的罪犯身份,也要认真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辅导,以真心换真心,特别是对年轻的、思想不成熟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了解其心路历程,引导他们分辨善恶,使他们走上正路,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