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赌博再犯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的法律困境与公正审判 案件发生于2021年3月,涉及社区矫正对象黄某。黄某,男,1990年8月生,户籍和居住地均为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2021年3月17日,因赌博罪被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黄某于2021年3月30日到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目前案件的具体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详细说明。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男,1990年8月生,户籍地和居住地都为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2021年3月17日因赌博罪被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止。2021年3月30日,黄某到本溪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一)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入矫报到时,黄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够不上犯罪,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表现出明显的抵触情绪。
针对黄某情况,司法所为其组建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及其家属多方参与的矫正小组。要求其遵守管理规定,按时电话报告和现场报到,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并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1.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教育,树立其在矫意识,使其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
2.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思,提高法治观念,避免再次犯罪;
3.不定期对其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及心理情况,并有针对性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4.鼓励其多参与到社区活动和公益活动中来,树立为社会、为他人服务的意识,促使其更加积极乐观地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二)开展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情况
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授课内容包括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传统文化、心理健康、警示教育等。黄某通过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法律素养、文化水平、心理健康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
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对黄某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掌握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此外,多次会同村干部对其走访,劝导其家属对黄某多些鼓励和陪伴,克服当前困难。通过借助亲情的力量,逐步消除黄某抵触情绪,取得了较好的矫正效果。
为进一步强化黄某的遵纪守法意识,司法所工作人员为黄某讲解了什么是社区矫正、国家关于社区矫正的政策、相关规定和办法等。强调在刑罚暂缓执行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如果不接受社区矫正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决定机关批准可以对其收监。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黄某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好好接受社区矫正。
(三)组织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组织黄某及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到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活动,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小广告等,在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中,黄某能够服从分配,认真完成任务。参加公益活动使黄某对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进一步加强其遵纪守法的观念。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黄某的抵触心理,深入沟通交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人员了解到,黄某始终觉得之前的判决不公,其行为够不上犯罪。针对此情况,工作人员和黄某进行了多次谈话,耐心地对黄某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的理解,同时也帮助其认清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黄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态度由戒备到信任,由疏远到亲近,渐渐消除了抵触心理。自此以后,黄某每次都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及参加各类活动,定期上交思想汇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案例注解】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个别谈话、参加公益活动以及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教育矫正措施,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做到自觉服从监管、遵规守纪,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为顺利回归社会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