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链断裂,39名员工被迫离职,法律援助助维权

2025-06-18 8283

【全文总结】

资金链断裂,39名员工被迫离职,法律援助助维权 事故发生于2019年2月27日,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当事人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39名仓库管理员员工。由于公司融资失败,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工资,公司口头通知员工离职。员工们聚集至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律师介入。律师分析后建议员工重返工作岗位,要求书面辞退证明。次日,员工们返回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与员工谈判。双方围绕离职理由、工资结算、经济补偿金及法律责任等争议焦点展开协商。最终,在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初步方案,公司承诺支付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但需三个月筹措资金。律师提出四点建议,确保款项执行,并建立沟通联络群。2019年4月24日,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确定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款项。最终,公司按时支付,纠纷解决。

【案情简介】

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专注订阅女装搭配的电商平台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美金,其创始人曹某曾荣获某“优秀企业人”榜单。2019年2月,公司由于募集资金失败,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其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的仓库也因拖欠租金而被出租方要求在2019年2月28日前搬离。

2019年2月27日,公司仓库管理员王某等39名员工突然收到公司人事总监口头通知,不得进入浦江镇的仓库上班。收到公司的停工通知后,39名员工人心惶惶,纷纷聚集至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员工追讨工资差额及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员工,一边了解员工们的援助诉求。经了解,王某等39人系外地来沪农民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作出给予王某等39人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立即指派闵行区劳动法法律援助团队杭炜律师承办此案。

杭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带领其团队成员到达现场,并让在场的员工推选了三名代表,向援助律师详细说明了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和已掌握的证据。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沟通,员工们的情绪逐步趋于理性。接着,杭律师主要围绕员工所关心的欠薪及经济补偿金两个诉求进行分析,告知员工们因缺少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需要及时想办法进行补充,目前最好的办法是立即回到工作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辞退证明。员工们听了杭律师的法律分析后,觉得非常有道理,表示同意。最后,杭律师安排律师登记在场受援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诉求以及相关证据,为开展下一步的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条件。

第二天,39名员工按照公司上班时间回到公司仓库继续上班,并向公司表示,在公司未出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前提下,他们依法有权继续在公司上班。房东今天就要求搬离,看着这几十名员工和满仓库积压的货物,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和人事黄某急得不知如何是好。当日下午5点,法定代表人曹某终于决定和员工们进行谈判,杭律师接到员工代表王某的电话后立即赶往公司位于浦江镇的仓库。

杭律师赶到时,受援人正团团围住法定代表人曹某和人事总监黄某,要求他们给个说法,曹某和黄某被逼在角落,显得十分紧张。杭律师立即告诫并引导全体在场的受援人必须合法理性维权,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既然是和公司进行谈判,请在场的员工退到自己这边,不要给用人单位的谈判人员施压。

在场的员工们听了杭律师的话,现场的气氛缓和下来。谈判从下午6点开始,双方围绕四个争议焦点展开: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员工离职的理由是什么?离职前员工的工资如何结算?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离职补偿?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员工工资和离职补偿将依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杭律师首先向用人单位谈判代表曹某阐明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种情形,如果确系公司发生严重困难,导致原有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书面通知员工,不能采取回避的方法。曹某系一位“80后”的创业者,毕业于上海交大,后创业至今,其表示公司危机系因融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奈只能歇业,无法继续履行与员工之间原有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恶意违法辞退员工。经过杭律师的释法后,用人单位表示同意出具公司歇业公告,并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关于如何结算工资差额的问题,曹某表示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十分困难,实在没有现金支付工资差额,只有存货在仓库,能否采用货物抵工资的方式进行结算?杭炜律师向曹某解释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其采用以货抵工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表示理解,只能另行筹集资金进行支付。

关于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目前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仓库被出租方要求收回,且无力再开展经营活动,故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故杭律师建议,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杭律师的方案得到了曹某和全体在场员工的认可,但是曹某表示,公司资金已经枯竭,需要给她三个月的周转时间,以筹集资金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且目前的仓库租期已到,考虑到租金较高,也需要时间另寻其他仓库转移货物。

在场员工听到曹某提出的三个月付款方案后,表示不同意用人单位的付款期限,并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将库存变卖后,跑路了怎么办?杭律师考虑到员工们的顾虑,随即向受援人和曹某提出四个建议:1.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确定其应得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的金额,用人单位通过仲裁调解的方式加以确认,但是需要给予用人单位筹措资金的三个月付款期;2.劳动者在付款期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出售库存服装,不得阻碍用人单位向客户发货;3.用人单位指派专人在三个月内每周定期向员工公示库存处置的回款清单;4.曹某作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对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若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对其今后的创业、工作均会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听了杭律师的解释,曹某表示,一定会尽全力解决此事。谈判持续至晚上9点,最终双方根据杭炜律师的提议,达成了初步方案,用人单位代表和39名受援人才相继离开现场。

根据前期协商方案的要求,杭律师与团队其他两名律师加班加点为员工准备劳动仲裁所需要的仲裁申请书、委托书和证据材料,并在两天之内将39人的立案材料递交给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庭。为了随时了解受援人的心态变化,并满足受援人法律咨询的需求,杭律师主动建立了受援人员沟通联络微信群,受援人有疑问或不解的,可以随时向杭律师及其团队人员进行咨询,了解援助案件的处理进程。

2019年4月24日,用人单位和受援人来到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开庭,双方在仲裁员的主持下,根据前期的协商方案,并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在经过合法性审查后,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出具了《调解书》,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在2019年5月30日前向劳动者支付2019年2月的工资差额及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调解书送达后,为了确保随时掌握用人单位筹集资金的进程,杭律师每隔一个星期便向用人单位询问销售数据及回款进度,并从专业律师的角度给曹某在销售存货过程中对销售条款提出一些建议,以确保《调解书》能及时有效执行。

2019年5月28日,公司终于在约定期限内筹足了资金,并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将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及时发给了39名申请法律援助的员工。至此,劳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创业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劳动者维权的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本案的亮点是:援助律师在接受援助案件后能及时安抚和疏导员工情绪,并能迅速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在广大受援人无法有效证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能够通过正确合法的方式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案件败诉;援助律师能够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谈判,并能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建设性的调解方案,既能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兼顾创业企业的实际困难;援助律师能够通过沟通、协商、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解决手段,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不信任的隔阂,并及时将协商方案落到实处,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无论在协商还是在援助过程中,援助律师始终要求受援人理性维权,不得采用哄抢、威胁等手段侵犯用人单位的财产权和法定代表人的人身权,赢得了用人单位的理解与尊重,保护了企业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