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破罐破摔引家庭纠纷 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

2025-06-18 4165

【全文总结】

戒毒人员破罐破摔引家庭纠纷 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 案件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当事人为戒毒人员李某,男,31岁,初中学历。李某因吸食冰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期间因遵规守纪意识差,多次因违规违纪被民警警告处理和强化学习。其结婚数年的妻子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并争夺小孩抚养权。由于李某身处戒毒所,产生消极、怨恨情绪,对抗管教,存在明显破罐子破摔思想。案件涉及戒毒人员家庭纠纷及抚养权归属问题,目前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未提及,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也未明确。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李某,男,31岁,江苏省南京市人,初中学历,因吸食毒品冰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入所以来,李某由于遵规守纪意识较差,对自身要求不严格,在日常教育矫治以及习艺劳动中均存在消极应对的现象,多因琐事与他人喋喋不休,发生争执,先后多次因严重违规违纪被民警警告处理和强化学习。结婚数年的妻子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并与其争夺小孩抚养权,因身处戒毒所,李某进而产生消极、怨恨情绪,时常对抗管教,存在明显的破罐子破摔思想。

【案例基本情况】

(一)原因分析

思想因素:身份意识较弱,遵规守纪意识缺乏,不能服从民警正常管理,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戒毒人员的身份。日常戒治生活中对一些具体的人和事不能以正常的眼光看待,为人处事不能冷静、斤斤计较,总认为别人有意刁难他、亏欠于他。

性格缺陷:性格呈现“两极化”趋势。性格暴躁,思想简单,常因一些很小的事情暴跳如雷,采取打架、漫骂等过激行为,属冲动型人格障碍。不能服从民警的正常管理,武断地认为民警在处理问题时是有意的针对自己,不能正确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

心理因素:具有一定的反戒治心理,对民警有天然的抗拒心理。平日表现好逸恶劳,经常性完不成任务,而且多次强调客观因素,不能从自身出发找问题,被多次强化学习。

(二)方案制定与实施

1.真情沟通、以人为本。

了解李某的思想根源,找出症结,对症下药。民警通过查阅李某的个人资料,充分了解李某的家庭史、个人成长史、违法犯罪史以及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等基础上,做到对相关信息掌握透彻到位,然后开展个别谈话教育。

(1)找准切入点,个别谈话教育。考虑到李某可能存在的抵触情绪,很有可能不愿意谈心里话,民警以家庭亲情观为突破口,与其谈家庭,谈亲人,不断拉近彼此之间的心理距离,直到李某消除思想顾虑,真正把心里话讲出来。李某讲到他的家人便有了很多话语,谈话中流出了对父母的思念,也讲到了妻子一次次失望的眼神到最后离婚诉讼,最后讲到自己不争气,屡次犯法充满了愧疚。

(2)日常多关心,深入交流互动。对李某在戒治生活中取得的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不断树立其戒治的信心和决心,平稳其心态,与此同时,对李某的戒治生活进行合理安排,从教育矫治到康复训练再到习艺劳动,丰富了李某的戒治生活,通过民警的日常关心,唤醒李某在戒治生活中一度失去的情感共鸣,用有温度的话语激励李某重新开始新的戒治生活。

(3)挽救其家庭,学会合理维权。根据前阶段得到的信息以及近几次与李某沟通的内容得知,李某妻子对李某已经丧失信心,家庭破碎在所难免。李某吐露,他不该踏上吸毒这条不归路,现在妻子要离婚,他希望能够尽力争取。民警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根据《民法典》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其中一条就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李某听到后明显流露出绝望的眼神,也许是对过去婚姻的不舍,也许是对当前生活的茫然,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帮助其解答相关困惑,比如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小孩抚养权的问题等,本次交流取得了突破性成果,民警的工作深入李某的内心,李某从心里开始寻求转变。

2.奖惩相济,教育先行。

对李某在平时戒治中出现的反复现象,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采取果断行动,予以打击,通过必要的处理以及队内强化学习的方式达到整治其恶习的目的,防止不良戒治风气蔓延的恶性循环,“打击一个,教育一批”在班组中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及时通过个别谈话教育等方式,帮助李某认识到消极戒治、不服管教的危害性,教育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积极树立正确的教育戒治理念。但同时对其取得的微小的进步也都予以肯定,不断激励,给其信心。

3.情绪反复,找准症结。

李某屡次在戒治上取得进步后,因离婚诉讼开庭,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沮丧之余,一些自由散漫的习气又重新回到了他的身上,置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于不顾,我行我素,再次违反所规队纪,扰乱小组正常戒治氛围。某日,李某在习艺劳动中心不在焉,使得几十件产品出现返工,并因此与班组长发生争吵,民警对其强化教育。起初李某不能认识错误,认为民警是在针对自己。针对李某的这种心理,民警认为要彻底根除顽疾首先要矫正李某的错误想法和认识,让其知道民警对待所有的戒毒人员都是一视同仁,民警处理问题是公平公正的。经过交流得知,李某的变化源于近期离婚开庭过程中巨大的心理落差,妻子与他对簿公堂,多年夫妻感情散尽,离婚在所难免,且在小孩抚养权争夺中,李某处于完全劣势,直接导致其行为失据。分管民警综合考虑、权衡利弊,运用《民法典》中相关条文,引导其厘清思路,强调在离婚问题上,李某因吸毒,离婚无可厚非,但是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上,不能因为李某作为父亲犯错就剥夺抚养权利,且李某前妻本身在婚姻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在小孩小时候就置之不理,且时常忙于工作,这对小孩未来的健康成长不利,经过民警引导教育,李某受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对法庭的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恢复了成功戒治、断绝毒瘾的信念。

4.长效管理,常抓不懈。

为提高李某戒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民警“磨”字当头,时刻督促,点石成金。一方面,通过良好的戒治氛围,保护其合法权益,促使李某在日常戒治中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消除无助感,针对其家庭困难、无人接见、经济拮据的情况,民警积极了解其生活情况,主动为其解决基本生活用品缺乏等问题。另一方面,长期关注,定期访谈,加强和巩固李某的戒治成果。短短月余,李某从违规违纪“钉子户”到遵规守纪的“标兵”,表达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决心。最后一次开庭中,李某与妻子在庭审中就小孩抚养权成功达成一致意见,正如《民法典》第四章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提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戒治成效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对李某的教育转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抗拒戒治环境、抗拒民警的思想教育转变为积极主动配合民警工作。每周认真做好思想汇报,积极完成每日劳动任务。遵规守纪方面也从原来的偶犯小错转变为严格遵守所规队纪,李某的戒治生活也沿着向善有序方向发展,通过耐心教导,寻根溯源并循循善诱,终于使其屏弃恶习,改过自新,成为一名遵规守纪的戒毒人员。

【案例思考】

(一)要宽严相济以情动人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大部分戒毒人员对情感的需求较常人更加强烈,这时候以情动人、以诚待人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同时,一味严格管理或许会适得其反,管教过程中应视具体情况宽严相济,并辅以正确的思想引导才能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二)要善于洞察戒情变化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当戒毒人员行为出现反复时,教育工作要坚决跟进,找准症结加强思想教育。本案中,李某因离婚诉讼被搅得心神不宁,致使出现行为偏差,分管民警应当警觉,要加强对法院庭审、公安提审的敏锐感知,防止因信息缺口导致戒毒人员心理波动,甚至于产生影响场所安全稳定的后果。

(三)要重视普及法律知识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本案启示了民警要重视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性,无论是《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刑法》均在一定程度上与戒毒人员管理工作息息相关,学法、懂法、知行合一才能不断加深法律信念,拥护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巩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营造和谐向善的公序良俗,为法治化国家体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