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囚犯在狱中绝望挣扎是人性泯灭还是制度之殇

2025-06-18 9194

【全文总结】

无期徒刑囚犯在狱中绝望挣扎是人性泯灭还是制度之殇 2013年,重庆男子王某因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南川监狱后因适应能力差且经历母亲和女儿相继离世等重大打击,情绪异常波动。在监区多次与犯人发生矛盾,民警教育效果不佳,显示出其监管环境适应能力极差,引发对囚犯心理干预和监狱管理制度的深思。

【罪犯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6年生,重庆人,小学文化程度。2013年因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投入南川监狱服刑。

王某入狱服刑后,监管环境适应能力较差,之后其母亲和女儿相继离世,王某情绪开始变得异常。在监区多次与他犯发生矛盾,民警教育效果较差。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服刑表现情况

王某对自己父母极其孝顺,对自己女儿更是关爱有加。王某入狱不久,其母亲和女儿相继离世,王某一时不能接受事实,认为家人的离世和自己的犯罪有直接关系,非常自责,王某在这之后便与家里其他亲人断了联系,没有了亲情帮教和经济来源,王某的改造生活变得很艰难,心态也变得异常,处事不经过大脑,一点小事便能触动王某脆弱的神经。2016年,王某与谢某因参加拔河比赛名额问题发生矛盾,民警已作处理并化解二人矛盾。2017年,王某与谢某在车间相遇,王某认为谢某挑衅,便在车间厕所殴打谢某,后王某受到行政警告并严管。虽然处罚措施起到了震慑作用,但没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因素。

(二)原因分析

由此分析,影响王某不安心改造的因素有两点:一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情缺失;二是无法适应改造环境的压力,内心得不到释放。

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来总结王某存在的问题,主观上是人生观、价值观的歪曲,强烈的负罪感使其愧对家人,亲情的缺失导致改造动力不足。客观上是生活环境的改变,使其内心变得压抑,负面情绪得不到宣泄,从而变得暴躁,冲动行事。

(三)转化难点及突破口分析

鉴于王某有违规抗改行为,民警教育效果不好,无法通过常规说教式教育解决王某内心的顽疾。因此,监区在人员安排上选择了一名年龄相近的民警,打算通过同龄人共有的话题引起王某心中共鸣,进而取得王某的信任。在教育转化策略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重温亲情,重拾改造信心,二是提高王某的环境适应能力,找回自我。

(四)转化实施情况

通过多次谈话了解到王某是个非常孝顺父母、疼爱孩子的人,但因自己身处牢狱,不想成为家人的负担,便主动断绝了与亲人的联系,平时改造生活中更是极其节俭,改造压力较大。2018年上半年,监区主管民警与王某家人联系沟通,用亲情会见和给王某写信等方式开导他、感化他,前几次初有成效。但几次观察发现,很多情况下都是其家人在说话,而王某很少回应。经过和其他亲情帮教的案例作对比,民警发现王某情况较为特殊,主动断绝联系的是他自己而不是家人,整个亲情帮教过程中,我们忽略了王某的主观能动性,没能从王某内心深处打开心结。因此,教育转化又从亲情帮教转到了攻“心”阶段。

攻“心”阶段其实也是帮助王某扶正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过程。监狱考虑到王某在原监区与其他罪犯有矛盾,再加上家庭变故导致情绪不稳定,为助其改造,将他调整监区。调整监区后,主管民警了解到王某爱好画画,以前还曾在美术学院学习过,入狱后经常自己坐在舍房内画画,而且画的动物惟妙惟肖。于是主管民警主动跟他谈心,并鼓励他发挥长处坚持画画,鼓励他参加监区绘画兴趣小组活动,安排王某参与监区日常板报的制作。在主管民警的鼓励和支持下,王某参加了监狱绘画比赛等监区文化活动,积极向狱内报刊投稿,并多次获奖,身边其他罪犯也对他赞赏不已。通过参加监区文化活动,王某不仅释放了内心压力,而且找到了自己的价值,还收获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在这之后王某与主管民警之间的信任程度更深一步,王某开始慢慢敞开心扉,表达自己所想。与此同时管教民警对王某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心理健康辅导等一系列举措,让王某重拾改造信心。

有了之前亲情帮教的经验后,主管民警便鼓励王某主动去联系家人。在2018年底,王某主动拨打了其父亲和在异地姐姐的电话,其姐姐在王某很小的时候便在外打工很少回家,虽然姐弟见面少、交流不多,但姐姐电话中表示,只要有利于改造需要,会尽其所能帮助王某。至此,王某重新找回了失去的亲情,有了亲人的帮助,他的改造生活重新回到了正轨。

【教育改造成效】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有了明确的改造目标,王某每天除了完成劳动任务之外,休息时间多数在作画或是下棋,原本异常的情绪现基本稳定。经过努力,王某已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现正申报第二次减刑。

在2019年,王某曾与同监舍罪犯蒲某因调整铺位问题发生矛盾,认为蒲谋经常打小报告说他坏话,王某内心愤愤不平,但这次王某并没有像以前一样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而是主动找到民警诉说自己想法,之后在民警的疏导下化解了矛盾。事后,王某说,“人要活得潇洒些,有度量,作为一个儿子,一个父亲,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事需要我来做,我不想因此耽误改造进程,我也想早点刑满释放,出去好好看看这个世界的美好”。

通过此案例,民警体会到教育转化方案的制定一定要以转化对象为中心,量身定制,不能千篇一律。一是解决王某亲情缺失的问题,要以激发王某的主动性为关键点。我们在教育转化过程中,很容易将现有的方法直接套用在被教育的人身上,很多时候收效甚微,不是我们的方法有问题,而是没有找准突破点和切入点。二是对于情况较为特殊的罪犯,为提高其环境适应能力,可以通过调监区、分队等方式,来促进罪犯自身对环境的适应性。三是找准靶心,多管齐下,有效利用法律法规宣讲、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综合应对措施,提升转化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