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还是普通诈骗?一审判决后律师成功辩护引发热议

2025-06-16 3687

【全文总结】

网络诈骗还是普通诈骗?一审判决后律师成功辩护引发热议 2020年7月,王某在微信群发布服装广告,周某以16200元购货款后被删除,报警称被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初判王某涉嫌诈骗罪,但律师认为其行为应属普通诈骗而非电信网络诈骗。律师指出,王某发布真实广告,针对特定对象周某实施诈骗,不具备电信网络诈骗的“不特定多数人”特征和严重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普通诈骗罪,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王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服饰类广告,周某看到广告后,通过微信群加王某好友,向王某购服装共计16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上述货款支付给王某。王某在收到货款后,以仓库泡水等理由未发货。王某在周某催要数次后将其从微信好友删除。周某发现自己被骗后随即报警,称被王某以低价销售服装为名诈骗16200元。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王某没有辩护律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通知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遂指派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张彤彤、张光超律师作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