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死缓犯脱逃行凶引争议 法院如何裁决 2016年,河南男子李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入狱后因罪重刑长、性格暴戾等原因被认定为脱逃、行凶危险犯。近期其脱逃并行凶,引发社会对死缓犯监管和改造效果的广泛关注。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责任认定和后续赔偿金额尚未明确,双方是否认可处理方案也未公开,但李某某的暴力行为已对公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某,男,现年31岁,河南人,故意杀人罪,主犯,2016年入狱,原判死缓,余刑死缓。李某某因罪重刑长,不能适应环境,改造信心丧失,且性格暴戾,被认定为脱逃、行凶危险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某文化水平较低,无固定职业。李某某家族人口众多,在其村形成一定的家庭势力,加之家族人员多文化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解决问题方式简单粗暴等,使李某某自小耳闻目染,骄横习气日重,且在其家庭成员的庇护下,生活较为顺畅,没有经历过波折,形成自我中心思维。
2.社会经历:李某某小学毕业后即在本村待业,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受社会亚文化侵蚀较重,喜争凶斗狠。
(二)入监改造表现
李某某入狱后,因罪重刑长,改造信心严重不足,且长期不能融入改造环境,不能正常完成劳动任务,加之其自身性格缺陷明显,为人处事自我中心、简单粗暴,犯群关系紧张。入狱不久,其妻因李某某刑期较长,与其离婚,使李某某更受打击,无法面对漫长刑期。被监狱确立为脱逃、行凶顽危犯,进行重点攻坚转化。
1.认知有限,自我中心
李某某小学毕业即在家待业,长期无正当职业,终日游手好闲,对事物的认知没有达到成年人应有的水平,养成了自我中心的思维习惯。
2.家庭原因
李某某父母对其教育明显不足,使李某某过早辍学,且长期无正当职业,加之家族势力较大,对其无原则庇护,逐渐形成唯我独尊的性格,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常不顾及他人的感受,肆意妄为。
3.自身原因
性格缺陷明显,待人接物简单粗暴,看待问题思维僵硬,缺乏理智,抗挫折能力较差,对外界刺激反应明显,加之刑期较长、妻子离婚等现实使李某某感到无法承受的挫折,其本就较为脆弱易折的心理不堪重负。
(三)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艾森克个性测验:李某某心理承重能力较差,各种刺激反应强烈,对外界怀有一定的排斥感,环境适应能力较差,焦虑情绪明显,表现出一定的厌世倾向。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某文化素养较差,对事物的认识缺乏客观思维,加之,成长环境的原因,形成非直即弯的僵硬逻辑。矫正其不良认知,使其能够正确面对服刑改造的现实是成功进行攻坚转化的难点。
2.心理因素:李某某成长过程中未经受过较大挫折,始终生活在父母和家族势力的保护下,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肤浅,抗挫折能力较差,心理承重水平较低,不能进行适当的自我调节。增强其心理抗挫折能力和应激水平是攻坚转化的重点。
3.性格因素:自我中心思维强烈,简单粗暴,对外界刺激反应敏感,自我调控意识薄弱、能力较差。
(五)矫治方案
结合李某某的实际情况,监狱成立由相关科室领导、监区管教领导、专职心理咨询师、承包警察等在内的攻坚转化小组,研究制订针对性攻坚转化方案。
1.加强防逃反逃教育,强化遵规守纪意识。通过相关教育,使李某某认识到脱逃是一种严重的反改造行为,是破坏监管改造秩序罪的现实表现。同时,适当让李某某了解到监狱强大的监管力量和精良的监管设施,形成一定的震慑力,使其不敢轻易铤而走险。此外,监区安排改造积极的罪犯对其实施有效包夹监督,形成外松内紧的监管形态,从制度上消除其脱逃、行凶的危险。
2.矫正认知,引导其正确面对当前现实。根据攻坚转化小组研究,专职咨询师适当介入,并通过自由发泄放空其负能量、音乐疗法稳定其情绪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和氛围,使李某某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排斥心理,愿意接受并配合咨询和沟通。
在几经努力形成较好的咨询关系后,咨询师加强引导,使李某某能够在咨询师指导下通过回忆和反思,分析并客观认识自己的过去,继而在内心当中形成“为什么我是这个样子”的思考,为进一步引导奠定基础。
随后,咨询师进一步揭示李某某成长过程中的种种误区,并通过资料片等方式使李某某明白,什么是积极向上的人生。从而引导李某某深刻思考,“我的人生应该是什么样子”。
之后,咨询师牵引李某某观照自己的改造生活,明确告知李某某,犯下重罪,被判处死缓,在监狱度过漫长的刑期的现实无可更改,只能接受。把改造当作改写人生的契机,使自己的人生在触底后逆转反弹。咨询师并没有直接要求李某某迅速接受观点,而是给其以思考,加深其对引导内涵的认知。
通过此阶段的咨询与矫正,使李某某焦虑的情绪得以平复,并在咨询师的引导下开始由对人生的思考转入对服刑改造现实性的思考。
3.亲情导入,激发正向情感。根据对李某某攻坚转化阶段性成果的研究,经监狱批准,攻坚小组邀请李某某的父母及弟弟到监狱开展特殊帮教。李某某父母见到李某某后抱头痛哭。李某某看到父母苍老的面容也泪流如注。两个多小时的亲情帮教过程中,李某某父母深深进行了自责,并鼓励李某某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团圆。李某某亦向家属表达了积极改造的决心。帮教后,咨询师及时进行引导,使李某某更深刻地认识到父母的不易和父母对自己的牵挂,激发出积极改造,力争早日新生,回馈父母养育之恩的正向表达。
4.适当宣泄,释放负情绪。随后的矫正中,咨询师注意对李某某负情绪的疏导,以监狱心健中心情感宣泄室为载体,在发现或李某某自己要求时,带领李某某在宣泄室进行适当宣泄,使李某某情绪始终处于相对可控的状态。一个时期后,李某某情绪激动不可抑制的情况越来越少,随意对他犯发脾气、动粗的现象逐渐减少。李某某也明显感觉到了自己的变化,并很享受这种变化。矫治取得了明显效果。
5.融入环境,舒缓人际关系。攻坚小组把帮助李某某融入环境,舒缓人际关系作为深化攻坚转化效果的有效路径。号召改造积极的其他罪犯共同帮助李某某,主动接纳李某某。同时,激励李某某更多地参加集体活动,使之从中感受到来自他人的关怀与友善,感受到集体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愿意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并试图以积极的友善回馈他人。一段时间后,李某某人际关系有明显改善,犯群接纳度基本接近正常,与他犯发生争执、冲突等现象愈加减少,情绪失控现象基本消除。
(六)预期矫治目标
1.消除焦虑情绪,改善服刑认知,建立对新生后生活的渴望;
2.犯群关系基本协和,改造状态基本正常,行凶、脱逃危险倾向消除。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一年多的攻坚转化,李某某的认知体系改善明显,对人生,特别是服刑改造等现实性问题有了较深刻和客观的认识,激发出了较为强烈的新生渴望。同时,李某某简单粗暴的性格有了明显改观,焦虑、暴躁的情绪基本控制在正常情绪波动的范围,人际关系协和度提高,基本融入了当前改造环境。
目前,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矫治成果,承包警察、咨询师等引导李某某制订了较为详实的改造规划,使李某某在不断实现阶段性目标的收获感中迈出更大的步子。
通过对李某某的攻坚转化,攻坚小组认为,对像李某某这样存在一定现实危险性的罪犯,初期的介入很重要,既要使罪犯感受到监狱强制力的不可抗拒性,又要使罪犯感受到参与攻坚转化的警察对其的帮助是真诚的,是能够协助其走出困扰和解决问题的。同时,科学运用亲情的感召力也是固化阶段性矫正效果的有效方式,使罪犯在亲情的感染下进行纵深思考比其他方式的沟通更有矫正力。此外,帮助罪犯融入改造环境也至关重要。具有脱逃、行凶、自杀等危险倾向的罪犯多对环境排斥或受环境排斥,通过群体的接纳使对象感受到环境的开放性,继而放松对环境的警惕,融入环境能够最大可能地促进罪犯负性情绪情感或思维的转正,收获较为良好的转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