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再陷危险驾驶罪 张某某的法律困境与争议

2025-06-17 7516

【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陷危险驾驶罪 张某某的法律困境与争议 案件当事人张某某,男,1991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2017年11月,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止。案件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在描述中体现。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91年11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2017年1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2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