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再犯肇事罪,法律能否网开一面?

2025-06-18 8466

【全文总结】

缓刑期内再犯肇事罪,法律能否网开一面? 案件当事人李某,男,1956年4月出生,户籍和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商洛市。2016年6月,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案件主要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李某、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认可情况未详细说明。责任认定和赔偿细节不明确,但李某在缓刑期内再次发生肇事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男,1956年4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陕西省商洛市。2016年6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