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背后的悲剧一个病患的绝望与无辜者的代价

2025-06-18 5330

【全文总结】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背后的悲剧一个病患的绝望与无辜者的代价 案件发生在2017年4月,地点在湖北省汉川市。当事人周某,男性,1968年9月16日生,湖北省汉川市人,小学文化程度。事故经过是周某因病厌世杀害了一名无辜儿童。周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于同年投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责任认定明确,周某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在案件记录中未提及。双方认可情况显示,周某的罪行得到了法律的认定,但其行为引发了社会对心理健康和司法公正的广泛讨论。

【罪犯基本情况】

周某,男,1968年9月16日生,湖北省汉川市人,小学文化程度。2017年4月因病厌世将一名无辜儿童杀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投入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家庭因素:周某出身普通农民家庭,其祖父辈中有人智力稍差,其四弟精神异常并住精神病院治疗。

(2)成长环境:周某家庭经济条件差,因患有低颅压综合征、神经症,又需长期吃药,面临精神和金钱的双重压力,有时还会出现神志不清的状态,遭到家人的嫌弃,妻子在案发前一年就离开了家。

2、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自2019年投入我所服刑改造以来,因患低颅压综合征、神经症,加之刑期长,思想包袱重,思想消沉,改造情绪极不稳定。

(1)周某自入监改造开始就表现出极度自卑、自暴自弃的特性,经常把死挂在嘴边。

(2)周某一味封闭自我,表现出自私、顽固的一面。

(3)周某冲动性强,入监后的恶劣心境,导致其很难与他人正常相处,长期独来独往,和别人讲话时明显带有烦躁情绪,多次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

(4)周某入狱后不认罪、不服法,自认为杀死流浪的10岁儿童,是解救对方,帮助免受被抛弃的痛苦。

3、心理行为表现

通过摸底调查,发现周某除了具有情绪低落,郁郁寡欢等抑郁症的状况外,内心深处还有以下特点:

(1)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周某内心脆弱、对外界压力有强烈的压抑情绪,无法对自己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对未来悲观失望、适应环境能力差,且不愿与他人交流,掩饰性人格特征明显。认知水平低下,认知偏激,易走极端。

(2)人际关系紧张,性格孤僻,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周某缺乏来自家庭和亲属的关爱,使其产生了被抛弃感和失落感,对外人充满了不信任感,当与他人因认知和观念发生矛盾时易诱发攻击行为且很难调解。

(3)法律意识不强,是非观念淡薄,总以个人喜恶来区分对错。表现自私自利的性格特点,疑心重,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和关爱而形成的严重反社会意识,导致分辨是非能力差,多以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行事,很难正确理解别人的感受。

4、教育矫治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