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失明考生圆梦法考 宁波司法局特殊考场彰显人文关怀 事故发生时间2018年5月 地点宁波市司法局 当事人王某、宁波市司法局工作人员 事故经过王某作为失明考生希望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电脑读屏软件录入答案。宁波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被其自强不息的事迹感动,上报领导并申请设立特殊考场。在司法部指导下,制定了详细方案,王某于9月22日顺利完成客观题考试。 责任认定无事故责任认定,系帮助和支持过程 赔偿金额无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无支付方式 双方认可情况王某多次口头及短信表达感谢,双方认可度高
【案情概要】
王某是山东某大学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目前在宁波创业。2018年5月,王某到宁波市司法局咨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希望提供必要帮助,圆自己的法律职业梦。经了解,王某初中时因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双目失明。初中至大学期间的考试,都是通过在电脑安装读屏软件,由其本人用键盘录入答案完成。王某希望参加法考时也能够采用同样的方式。宁波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查阅了王某携带的资料,被王某坚韧求学、自强不息的事迹所感动,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后,指示考试处向上级机关申请为王某设立特殊单独考场。在司法部指导下,宁波市司法局研究制订了详细的“特殊考场”实施方案。9月22日,王某顺利完成客观题考试。期间王某多次向宁波市司法局口头表达感谢,并在考后特意发来感谢短信。
【应对措施】
一、始终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针对王某的特殊申请,宁波市司法局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了必要调查,对有关材料进行了核实,然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召开专题讨论,形成共识:法考要继续秉承司考“以人为本”的良好作风,应当为视障考生顺利参考提供必要帮助。
二、坚持考生利益无小事理念,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宁波市司法局将视障考生要求参加考试的情况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取得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厅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为了让视障考生提前适应机考系统,宁波考区邀请王某参加司法部组织的2次机考仿真测试,仿真测试过程中解决了考试操作系统无法听取中文读音以及耳机声音单声道等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馈,最终圆满解决了考试机终端无法调节读屏音量、语速等问题。
三、坚持人文关怀和公开公平公正相结合原则,做到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一是从方便视障考生赴考考虑,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允许视障考生安排就近考点,该建议被司法部所采纳。二是为方便视障考生行走方便,选择有电梯的机房作为特殊考场。三是考试前制定特殊考场的实施方案:1.为王某单独设特殊考场一个;2.配备1名助考人员,选择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须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负责按照王某口述进行操作答题;3.配备监考员2名、流动监考1名,均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监考员除了负责监考外,还负责对整个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四是专门对特殊考场的助考、监考员进行了单独培训,请他们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细节问题。
【处理依据及结果】
早在2010年,宁波考区曾经有为视障考生金某设置司法考试特殊考场的成功案例,但是2018年是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且全面实行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单独为其提供特殊的机考考场是否可行?从法律依据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帮助。”为视障考生设置特殊考场有法可依。从可能性上看,相比纸笔考,计算机化考试对盲人考生来说,更加便利,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减少。从以人为本层面看,没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帮助,王某显然无法跟常人一样完成考试。对于一个追求法律职业梦的人来说,踏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并顺利完成考试,助力其实现梦想,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9月22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重视和关怀下,王某顺利参考。
【编辑点评】
宁波考区司法局面对特殊考生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对待、遵章守矩、周到细致,表现出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工作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