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结】
前局长服刑仍不认罪 长期疾病成改造难题 案件发生于2013年,当事人谢某,男,1954年生,山西人,大学文化程度,曾任某局局长。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先后在山西省某监狱和本监狱服刑改造。谢某入监后一直存在抵触情绪,不承认犯罪行为,认为自己只是违纪,感到非常冤枉。由于长期身患多种疾病,其改造情绪和心态极不稳定,导致大错不犯但小错不断,2014年被监狱定为重点监管罪犯。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谢某,男,1954年生,山西人,大学文化程度,捕前任某局局长。2013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先在山西省某监狱服刑,后于2014年组建职务犯监区时,调入本监狱服刑改造。入监以后,谢某一直存有抵触情绪,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认为自己只不过是给单位职工多发放了点福利,以及公款吃喝等小问题,并没有将钱装入自己的腰包,顶多只是违纪行为,感觉自己非常冤枉,加之其长期身患多种疾病等原因,改造情绪和心态极不稳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2014年被监狱定为重点监管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谢某出生于贫困山区,从小就见多了人生的困苦与磨难,后来学有所成,当官从政,先后担任领导秘书、办公室主任、办公厅科长,后又选配到下属区县任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继而担任某局局长等职。因为在单位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30余万元获罪入狱。对名利有着更深的理解和感受。自己性格上的特点与现实环境的长期浸染,养成了其以自我为中心和唯我独尊的霸道思想,形成了喜欢指使他人的行为习惯。
2.社会经历:由于谢某长期从政,社会关系复杂,总是喜欢炫耀自己的辉煌过去。几十年的从政生活,可谓是一帆风顺,对社会上的那些迎来送往、虚与委蛇早已熟谙于胸,见怪不怪,只是没想到自己会有今天的结局,成为“中弹”的一员。他经常和他犯抱怨,多少人贪污受贿那么多,政府不去抓,为什么倒霉的却是自己?权力欲的膨胀与自我约束意识的不强,加之监督权力运行机制的不完善,成为了谢某走向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二)入监改造表现
谢某入监服刑以后,生活和身份的巨大落差,使其一时难以给予自己较合适的现实定位,觉得其总是与其他罪犯不同,试图重新找回自己的自尊和自信,弥补眼前的失意与痛苦,自以为是与妄自菲薄,异想天开与悲观绝望的情绪轮番上演,改造一波三折,跌跌撞撞,无法步入正常的轨道。通过多次与其个别谈话,意在充分掌握谢某的真实想法和改造症结。
1.对规矩意识的淡薄
谢某虽然文化程度不低,还长期担任领导工作,但独断专行的“土皇帝”作风积习甚深,特别是规范意识和行为养成意识十分淡薄。日常行为规范不检点,物品摆放不到位,多次与他犯发生争执,有时几乎达到了要动手的程度。你若对他提出批评,他会充分运用他的那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振振有词,百般狡辩。
2.自身原因
谢某长期养成的优越感,总是显得与监狱较为压抑的监管环境格格不入,加之原来家庭生活中养尊处优的思维习惯,也造成了其生活自理能力十分低下,犯际关系比较紧张,“你看不起我,我也看不起你”,终日闷闷不乐,无所适从,给后续的教育改造埋下了种种隐忧。
(三)身心健康因素
年老体衰,身患疾病,劳动改造不占什么优势,但性格上的争强好胜,又使其不甘沉沦,即使有几次积极表现,也表现不在点上,还成为了别人的笑柄。因此,他更显得形单影只、郁郁寡欢。长期的负面情绪渐渐郁积的结果,形成了情绪的极度不稳定,对各种外部刺激反应过于敏感,焦虑感和压迫感十分明显,使内心没有片刻的安宁,容易与人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过后又是寝食难安,痛苦自责。
(四)教育矫治的特点
1.自我认识:由于谢某社会经验较为丰富,自我认识已经固化,自我保护意识相当强烈,别人要想走进其内心世界,形成充分真诚的交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使其认罪悔罪,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唤回做人良知,重塑在刑意识,施教民警必须要有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细致的措施,方能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
2.性格特点:谢某属于典型的多血质性格类型,偏执,注意力易转移,情绪易冲动,且有敏感、好动、多言等特点。往往口若悬河,言过其实,自我炫耀;又常常好义气用事,指使别人,以领导自居;好听好听话,不愿接受不同意见和批评。并长期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总是要求别人照顾自己,不时要求民警给予特殊照顾。
3.心理因素:职务罪犯的犯罪心理和改造心理与其它类型罪犯有较为明显的不同。谢某犯罪之前就存有侥幸心理,犯罪之后总是想尽各种办法企图逃避惩罚,把自己牢牢包裹在一个硬硬的“壳”里,不容他人去发现和触碰,这就给我们的思想改造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
(五)矫治方案
谢某的适应能力较差,日常生活一塌糊涂,劳动出工无精打采,改造心态消极悲观,还多次与同犯发生矛盾冲突,成了监区教育改造的负面典型。在认真搜集、整理、记录、分析谢某的有关信息,扎实做好个教准备工作的同时,为其量身定制了一份改造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和具体五个方面。
第一阶段:用个别谈心方式,了解其思想状况和真实想法,规劝其放弃杂念,放平心态,学会与同犯和谐相处,融入监区教育改造大环境。
第二阶段:用集体教育的方式,做认罪服法方面的教育,对照法律条文,着重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特征予以详细透彻的讲解,使其准确理解法院的判决,不断增强其身份意识、法律意识和在刑意识。
第三阶段:利用其改造过程中的闪光点,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其发挥自己特长,参加监狱或监区组织的一些活动,增强改造信心,巩固改造成果。
五个具体方面:
(1)思想认识方面:要求谢某放平心态,切勿急躁,逐步培养身份意识,适应改造环境;懂得感恩,维护稳定,学会尊重他人;互谅互让,和谐相处,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2)认罪服法方面: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文,对照自己,深刻反省;认真学习监规纪律,检点自己,严格遵守;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注重规范养成,抛弃不切实际的幻想。
(3)劳动改造方面: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热心参与监区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在劳动岗位上,做到尽心尽责,保质保量,把注意力集中到正常的教育改造之中来。并鼓励发挥其写作特长,参与监狱系统投稿创作活动。
(4)生活礼仪方面: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注意自己的个人形象,礼貌待人,尊重他人,摒弃过去的官僚作风,以良好的心态参与各项改造;健全身心,稳定情绪,与人为善,乐观向上,踏实走好以后的人生每一步。
(5)警示教育方面:鼓励其积极参加社会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反省自己,警醒世人。通过犯罪前后换位思考、得失算帐和情境模拟等方法,使其认清犯罪危害,端正改造态度,正视现实,投身改造。
在以上的基础上,将谢某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进行记录分析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循序渐进,做出阶段性的归纳总结,使每一次的个教工作有的放矢,了然于心。
(六)预期矫治目标
1.个教工作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重在触动其灵魂,唤醒其良知,做到使其心服口服,真诚悔过,从而直面改造现实,真正树立在刑意识、身份意识、规范意识和悔罪意识。
2.通过不断积极向善的正向激励,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恩威并施的法律手段,结合亲情、人之常情等情感工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真正树立法律意识、红线意识和自律意识。
3.职务罪犯由于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的巨大落差,自卑和绝望等心理压力尤其严重,精神需求也更加迫切,因此,我们更要有真心、爱心和耐心,付出更多的关怀,适时指点迷津,答疑解惑,使其走出心理阴霾,重新扬起生命的风帆。
【教育改造成效】
谢某在近年来的改造中,劳动改造、纪律执行、行为养成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形成了良性循环的态势。学习上更加努力,劳动上更加积极,就连说话时也不见了过去的那种趾高气扬的神气,学会了和平相处,互尊互让,违规违纪现象再未发生,改造综合成绩月月名列前茅,教育改造效果明显。2015年三北地区征文中,他的一篇《热效应》获得了三等奖,得到了一个表扬的奖励; 2016年度,参加四次现场警示报告会,受到监狱职能科室和监区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同时也获得了同犯们的真心认可,最近获得了报减八个月的减刑奖励。